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关于转发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桂文函〔2016〕124号)
26.02.2016 11:18
本文来源: 文化厅
各设区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自治区文化稽查总队:
2016年1月18日,文化部发布了《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6号),将于2016年3月15日起施行。2004年7月1日公布的《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请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认真贯彻实施,切实加强艺术品经营活动管理。
特此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
2016年2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办公室 2016年2月18日印发
本文来源: 文化厅
26.02.2016 11:18
广西部署深化文化市场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
本报讯 (驻广西记者郭凯倩)4月25日,文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