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筑节能墙改办召开墙改基金核退工作座谈会

21.04.2016  14:05

  为加快清理结算2009—2011年期间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结算手续,南宁市建筑节能墙改办分别于2016年4月14日、4月15日组织召开墙改专项基金核退工作座谈会。会议由市墙改办梅嵩主任主持,各城区墙改办相关负责人、建设单位、企业及个人共210人参加了此次会议,市城乡建委科技科梁开旺副科长出席会议。

  梅嵩主任首先向参会人员传达了市人大对墙改专项基金审计结果和《关于开展全区墙改基金待结算账户基金清理工作的通知》(桂建墙改[2013]4号)文件精神,介绍了2009-2011年期间我办征收及核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基本情况,详细解释了墙改基金相关的政策,同时根据《关于催促办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理结算的通告》精神,再次强调凡2009-2011年期间已向市墙改办缴纳了墙改基金的建设和个人,除已按规定办理返退手续的之外,请于2016年6月30日前到我办登记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所缴纳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将按规定结转上缴国库。在此期间缴纳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但因各种原因尚未开工或未完成主体工程的项目,也要以书面形式向南宁市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说明有关情况,否则按有关规定将作结转上缴国库处理。

  会上,梅主任及各业务科室负责人耐心听取并解答了项目业主提出的有关墙改基金核退方面的问题,并为他们详细解释了墙改基金相关的政策以及申请核退墙改基金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文件。参会的项目业主表示将积极按照文件要求办理墙改基金核退手续。下一步,市墙改办将持续加大催告力度,主动做好项目的服务追踪工作,力争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2009-2011年的项目的清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