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浦县四举措推进工资统发工作

02.07.2015  11:42

  自工资统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以来,荔浦县财政局采取多项措施,不断改进和规范工资统发工作,确保了工资及时准确发放到全县在职和离退休人员个人账户。 

   一、 把好工资统发   入口关”。 加强财政、人社、编办三个部门的有机结合,严格把关单位新增人员。新增人员必须同时提供人社局《工资转移介绍信》和编办《人员异动通知单》,经财政局局长签字同意后才能进入工资统发系统。 

   二、规范工资数据审核流程。 制定了《荔浦县工资数据审核流程》,明确单位新增、调出、退休、辞职、死亡等各类人员人事信息和工资信息的审核流程,确保工资统发系统数据能准确地与支付系统对接。 

   三、建立内部稽核制度。 建立内部稽核制度,要求每月10号之前,各预算单位分管股室将调动人员名单上交支付中心核对,确保调动人员工资不重不漏。 

   四、加强工资动态监管力度。 要求预算单位对本单位人员工资真实性全面负责,如实提交人员工资变动数据,如单位对调出、停发、退休、死亡、遗属到期等人员变动情况不及时提交的,一经发现,责令预算单位负责追回多发资金。截至2015年5月,共追缴回相关人员多领工资64356元,有效维护了财经纪律的严肃性。 

     

信息报送:桂林市财政局                    编辑:卢清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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