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浦县大力开展惠民政策大宣传大落实专项活动

13.12.2015  21:37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书记彭清华在荔浦调研时有关“确保中央和自治区的各项惠民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符合条件的每户每人身上”的指示精神,广西荔浦县委、县政府近日组织县、乡(镇)、村干部2000多名组成工作队,大力开展惠民政策大宣传大落实专项活动。

  荔浦县委、县政府成立了书记、县长任组长的惠民政策大宣传大落实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初步梳理出中央及区市县各项惠民政策文件98个41.8万字编印成册12万份,确保全县党员干部人手一册,城乡居民家庭每户一册,同时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对惠民政策进行立体式、全方位宣传,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工作队由县领导带队,分赴全县13个乡镇144个村(社区)1327个自然屯,层层动员,层层训干,学习政策,熟悉政策,宣传政策,落实政策。走村入户,分送《惠民政策汇编》,听取意见,了解情况。开门接访,在圩镇、村委、社区、自然村屯巡回设立服务站点,接受群众咨询、投诉、申请,并答疑解惑,对存在问题、群众诉求受理一起处理一起。对现场暂时无法处理的复杂问题认真记录,限期办结。对不符合条件的耐心解释,做好工作。县委、县政府特别强调落实兑现惠民政策,惠民资金做到“零误差,无折扣,全覆盖”。

  如“新农保”启动之年,2011年7月1日以前已年满60周岁的,即今年已满64周岁以上的老人,要无条件兑现基本养老保险金;对2011年7月1日以前未满60周岁的,现在已满60周岁的老人,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70号)第五章第二十二条:“当地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已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应逐年缴费至60周岁,可以在领取待遇前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缴费部分,政策按本办法第八条给予缴费补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的规定标准,和风细语、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动员其补缴参保经费,及时办理和兑现基本养老金及缴费相应增加部分的养老金。坚持公平公正,杜绝优亲厚友。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一律严肃查处。

  专项活动将持续一个月左右,时间服从质量,同时注重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各项惠民政策始终不折不扣地落实到每户每人身上。通过大力推进惠民政策大宣传大落实,进一步凝聚人心,密切党群政群干群关系,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完)

  

[责任编辑: 向丁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