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浦县检察院“入所巡查”刑事立案工作

31.03.2016  09:23

  广西检察网3月31日讯(通讯员黄玲玲 游和权) 近日,荔浦县检察院派驻青山检察室干警深入辖区青山、修仁等派出所,采取了“入所巡查”的方式,对派出所刑事立案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取得了良好的监督效果。 

  检察室干警通过走访、查阅资料、座谈等方式,对派出所刑事立案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检察干警仔细查阅各类报案记录和每月汇总报表,并随机调阅相关的卷宗材料进行核对检查,主要对立案的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应立案而不立案、不应立案而立案、应撤案而不撤案的情况进行检查。随后,检察干警们还与派出所民警座谈,详细听取了派出所开展刑事立案工作情况的介绍,并就如何加强协作配合进行沟通交流。 

  据悉,该院高度重视刑事立案监督工作,在该县县委大力支持下,由县政法委牵头,政法委、公安、检察、法院、司法五部门联合下发了《荔浦县检察院派驻乡镇检察室对辖区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规定》,其中对公安派出所执法活动的监督主要是对派出所承办刑事案件侦查活动实行监督,包括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和刑事立案监督等作了明确的规定,为强化乡镇检察室开展法律监督提供了依据。 

  此次刑事立案监督检查中,检察干警发现辖区内唐某摩托车被盗一案,经查实唐某摩托车并没有被盗,没有犯罪事实的存在,在检察室的监督下,该派出所已经对该案进行撤案,促进了派出所刑事立案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作者单位:荔浦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