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浦县财政三措施推动车改工作实施
20.04.2016 18:17
本文来源: 财政厅
根据中央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荔浦县强化三项措施,确保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顺利实施。
一、加强领导,扎实做好公车改革前期工作。一是 加强组织领导。全县公车改革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设置车辆处置、司勤人员安置和监督检查三个专项小组,由县发改局、政府办、财政局和各参改职能部门负责全县车改工作的具体开展。 二是 认真开展摸底调研工作。以2013年公车治理结束后各级各部门上报的统计数据为基础,有序开展了公务车辆摸底调查、司勤人员统计、公务交通支出测算等各项工作,形成科学的全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报桂林市车改办批复实施。
二、迅速行动,确保车改工作顺利执行。一是 根据桂林市车改办要求,全县各参改单位车辆于2月29日实行统一封车,批准保留车辆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二是配套印发了《参改单位取消车辆处置流程相关规定》、《荔浦县突发性、应急机要通信用车调度试行程序》等文件,加强参改车辆后续管理。三是派出督查组对所有参改单位车辆封存情况进行验收,要求各单位完善车辆手续证件,以便后续拍卖处置。
三、强化审核,确保车改补贴及时准确到位。一是 对车辆封存验收合格的单位,按2016年3月份实际在编在岗人员严格审核公车改革交通补贴。二是组织、人社部门分别对参改人员现任行政职务进行审核把关,财政部门按照处级、科级、科员、办事员和工勤人员四个档次核定补贴标准,3月底前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拨付到位,保障参改人员公务出行。
信息报送:荔浦县财政局 编辑:卢清建本文来源: 财政厅
20.04.2016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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