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浦检察官用爱心托起幼儿的希望

18.01.2017  15:06

  广西检察网1月18日讯(通讯员覃福生 蒋玉清 石丽萍)“感谢检察官,让我们这个家庭在困难面前,又重新燃起对生活的希望和信心,这5千元救助金,让我一岁两个月的孙子生活有着落了……”2017年1月16日下午,家住荔浦县青山镇永华村的陈大爷,在接受荔浦县人民检察院黄干莲副检察长等5名女检察官回访慰问时,饱含热泪道谢。 

  2016年12月,荔浦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陈某盗窃一案时,发现陈某的家庭很“特殊”,其家中有一个老77岁父亲,身体不好,家庭生活极为困难,还有一个嗷嗷待哺乳的幼儿,幼儿的母亲已离家出走,杳无音信。检察官对他家实地走访后,发现陈某被关押后,他的儿子无人看护,也没有钱买奶粉,这种状况让检察官担心不已。 

  为解决陈某幼儿的看护及抚养问题,荔浦县人民检察院立即启动妇女儿童维权联动机制,并向县政法委汇报,及时与县民政局、公安局等部门沟通协调。经协调,确定由民政局在经济上解决陈某幼儿的抚养和看护。 

  随后,在县检察院的协调下,由女青年温某帮忙照看陈某的幼儿,负责幼儿的日常生活,民政局按月提供给他们日常生活费用。“陈某犯了罪,必须接受法律的制裁,我们作为法律人,无法改变,我们能做的,是竭尽所能关爱他的幼儿,让孩子健康茁壮的成长。”检察官如是说。 

  在安排好照料幼儿一事后,检察官来到县看守所对陈某进行第二次讯问,身陷囹圄的陈某留下后悔的眼泪,一提到其孩子,他就泪如雨下并深刻反省的说:“我知道错了,我以后再也不偷别人的东西了,我出去以后好好打工,把孩子抚养长大。”并感谢检察机关对他孩子的照顾,承诺要好好改造。 

  近日,陈某因犯盗窃罪被荔浦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作者单位:荔浦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