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药品广告“吹过笼”将被停售 打广告要三思
很多药品广告,都会宣扬一些听起来有点玄乎的功效,有些还会有所谓的患者站出来说自己就是吃了那个药治好了。以后,药品厂家还敢这样做那就麻烦大了,因为,海南一家企业就因为这个在南宁被暂停销售了。区食药监局近日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
药品涉嫌欺骗和误导
在南宁被下架销售
15日,区食药监局发布了一则信息称,根据2015年7—8月份监测发现,海南百舒堂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唐缘牌氨糖酪蛋白磷酸肽钙胶囊”保健食品在广告宣传中,存在宣传治疗功效、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或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做证明等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内容。
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对严重违法广告涉及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采取暂停销售措施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区食药监局决定暂停“唐缘牌氨糖酪蛋白磷酸肽钙胶囊”品种在南宁辖区内的销售。
区食药监局还要求市食药监局加强对辖区内以上品种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暂停销售措施执行到位,在解除暂停销售措施之前,一律不得销售。
看到这,那些还想要把自己的保健食品或药品鼓吹成“神药”的厂家们,在打广告前可要三思而后行了。
《暂行规定》严管企业
“解禁”后要严审资格
据了解,为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督促生产经营者全面履行质量安全责任,区食药监局日前出台了《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指出,行政执法机关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执法办案部门对符合列入条件的生产经营者提出列入建议,征求相关业务部门意见并经政策法规部门审核后,报局分管领导审定、局主要领导审批。食品药品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名单公布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地址、营业执照号以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及职务、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依据、处罚结果等;二是被依法限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姓名、职务,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依据以及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相关活动的期限;三是涉及产品相关信息。
《暂行规定》强调,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结果改变或者撤销食品药品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名单相关行政处罚决定的,原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诉讼判决书或者裁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原网站上变更或者撤销公布的食品药品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名单信息,并做出说明。被行政执法机关禁止从事食品药品从业活动人员禁期期满后,有关业务部门应当对行政许可的申请或从业情况依法进行严格审查。(记者 叶祯 实习生 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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