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约谈6家药品生产、批发(连锁)企业 强化药品生产、批发(连锁)企业监管
针对药品市场中存在的个别企业“重经营,轻管理”,履行主体责任不认真,制度不落实、不执行,质量意识淡薄,管理混乱,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无视监管等现象。5月12日,岑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约谈全市6家药品生产、药品批发企业(连锁)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进一步强化企业的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企业防范风险、控制风险的能力,增强诚信自律、规范经营的自觉性,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会议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食品药品监管“四个最严”的要求,部署开展药品生产和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严厉打击药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会议要求,被约谈企业要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提高药品安全责任意识,切实开展本企业自查自纠工作,自查是否存在药品生产、流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不断规范企业管理,把好药品质量关。
会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集中力量,突出重点,采取以下六项措施,集中整治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存在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一是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把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贯穿于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通过将监督检查、公示通报、约谈警示等信息公开,作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重要执法手段,进一步督促企业诚信自律、规范管理,做到防微杜渐,防范未然。
二是积极推进风险等级管理。按照风险等级进行监管,把监管的主要精力放在高风险企业上,加大检查频次,分析风险因素形成的深层次原因,把问题处理到位,保障药品质量安全。
三是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日常检查,突出飞行检查、跟踪检查和专项检查,提高问题的发现率。
四是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企业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依法规范药品生产、经营行为,集中解决当前药品生产、流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升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满意度。
五是构建社会共治格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挥行业协会、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作用,凝聚起维护药品安全的强大合力,有效打击违法经营行为。
六是进一步加强监管能力建设,依法规范药品生产、经营行为,集中解决当前药品生产、流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