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营改增过渡期间办税服务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桂地税办发〔2016〕45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营改增)的部署,确保营改增试点工作平稳过渡,针对目前纳税人涉税业务办理需求激增,全区各级办税服务厅普遍存在纳税人排队等候人数较多的情况,现就营改增过渡期间采取的各项应急工作措施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靠前指挥
为有效应对营改增过渡前可能出现的办税高峰,确保纳税人销售取得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缴纳增值税代征工作(以下简称“双代工作”)的正常开展,从4月27日至5月份征收期结束(以下简称“营改增过渡期”),各级地税机关必须高度重视营改增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将其作为“一把手”工程开展相关工作统筹与督导。各市地税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局机关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必须明确具体责任单位,分片负责,包干到人,深入市区内各办税服务厅轮岗值班,现场指导涉税业务办理、岗位窗口调配、办税力量调整、应急事件处置等工作,协调各方人员及力量,采取一切措施,确保营改增的平稳过渡。
二、有效应对办税高峰,缓解办税排队现象
为确保营改增的平稳过渡,全区地税系统办税服务厅“五一”期间照常上班。其中,4月30日,各级办税服务厅全面开展正常业务受理与办理;5月1日-5月2日,各地可根据纳税人业务办理情况安排工作,税收业务量较大、纳税人较多的办税服务厅须正常开门上班,税收业务量较小、纳税人较少的办税服务厅要安排人员值班,确保纳税人可以正常办理“双代工作”等业务;已进驻政务中心的办税服务厅要尽快向当地政府汇报,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确保正常开门办理涉税业务。
“五一”放假期间,自治区地税局和各市、县(城区、开发区)地税局分管营改增工作的领导要坚持在岗值班;与开展办税服务、双代工作相关的纳税服务(含12366热线)、税收征管、税源管理、政策法规、信息支撑、公文管理、宣传报道相关的各职能处(室)、科、股须安排业务骨干在岗值班,确保各项业务正常开展。
三、整合各方力量,全力备战营改增
营改增过渡期间,各单位、部门需暂缓一切与营改增过渡无关的下户清税、工作检查、内部会议等工作安排。各单位税源管理口需立即设立临时办税服务窗口并通过系统授权,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变更、建筑业项目登记、外经证开具与报验以及涉税信息录入等业务,有效分流办税服务厅排队等候的纳税人,为前台提供有效的工作支撑,以上人员的相关培训工作务必于4月27日完成。
四、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办税厅高效运转
营改增过渡期间,各级办税服务厅需根据纳税人的业务办理量采取相应的应急管理措施。一是办税服务窗口全面开启,根据纳税人的业务量,调整窗口服务内容;二是全面启动延时办税,为已经排队取号的纳税人延时办理涉税业务;三是杜绝限号办税,早上及中午提前半小时到一小时,为纳税人取排队号并为排队等候的纳税人提供相应的座椅、饮水等服务以及相关的空调环境;四是加强办税服务厅的引导,做好相关宣传与解释工作,对由后台税源管理岗位实施的业务,将纳税人引导至税源管理部门设置的临时办税窗口进行办理;五是非工作时间开放大门或者大堂,避免排队队伍延伸到地税机关门外;六是纳税人特别集中的办税服务厅,需在加强安全保卫的基础之上,与当地公安部门进行沟通,请求其安排警力维持办税秩序,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七是对无法现场办理的涉税业务,可通过相应流程为纳税人办理缴交税款手续,并可采取先收取资料,后实施办理,再邮寄送达的方式,减少办税等候人员的数量。
五、开展有针对性地宣传,消除纳税人疑虑
各级地税机关要广泛宣传,营改增后所有行业总体税负下降,宣传二手房交易税负下降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平移继续执行等政策内容及计算实例,避免纳税人由于对政策理解的偏差,集中性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业务的问题发生。各地需根据自治区地税局劳务税处、纳税服务处下发的资料进行制作与张贴,向广大纳税人进行发放,强化相应宣传,并确保“政策发布系统”的正常运转,使自治区地税局统一制作的宣传资料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各地还需重点对税务代理机构、房产中介机构强化政策解释和税法宣传,使代理和中介机构在营改增期间发挥正向引导作用。
六、落实轮休补休制度,保障干部职工合法权益
各单位、部门要加强营改增过渡期间加班人员、人数、时长的记录,在营改增过渡期后,合理安排干部职工的补休,对编外聘用人员可按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七、强化汇报沟通,争取理解支持
各单位、部门要主动向各级党委、政府汇报,主动与新闻媒体沟通,加大营改增政策宣传,加大对备战营改增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宣传,加大双代工作对营改增推行和保障营改增顺利实施的宣传,争取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地税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