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乡村清洁条例明确任务清单

22.07.2016  09:40
  为切实做好《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在我市农村地区的贯彻实施工作,依据《条例》规定,市乡村办列出了贯彻实施《条例》的13个方面的任务清单,要求各县区(开发区)认真对照任务清单,充分发挥《条例》在法规制度上对乡村清洁工作的保障作用,确保《条例》的顺利实施,并取得成效。

  市乡村办列出的13个方面的任务清单包括:建立健全长效投入机制、制定完善乡村清洁村规民约、明确乡村清洁行政执法职能和职责、组建乡村清洁执法队伍、规范乡村清洁执法行为、完善乡村建设活动考评制度、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建立健全乡村清洁举报处理机制、加强乡村清洁设施项目及各类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加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划分使用《条例》责任协调区域和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市乡村办同时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将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紧抓细抓好;按照任务清单要求,结合实际,对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明确,将任务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切实把工作落实到位,并把落实情况纳入本级“美丽南宁”乡村建设活动工作目标专项考评范围,适时对工作进度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在贯彻落实《条例》时,要善于总结开展乡村建设工作以来的做法经验,勇于创新,探索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提高任务清单的完成质量。市乡村办将对贯彻实施《条例》的做法和亮点、成效突出的县区及时总结经验,并适时在全市推广。

  市乡村办将结合平时检查、暗访、考评等工作,不定期对各县区(开发区)贯彻落实《条例》的情况进行督查。各县区(开发区)乡村办和有关职能部门在狠抓任务清单落实的同时,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督促检查,做好指导服务,主动下到基层第一线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帮助指导各乡镇、村屯建立和完善各项长效机制,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切实抓好工作落实,为《条例》的全面贯彻实施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