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落实到人 项目下沉到县 广西扶贫不撒胡椒面
责任落实到人 项目下沉到县
广西扶贫不撒胡椒面
扶贫工作“上头热、下边冷”,政策、措施落不到实处,不见成效;扶贫项目“失准头”,上头给的,不一定是下面需要的;扶贫资金“撒胡椒面”,钱怎么花,下面没有发言权……针对以前扶贫开发不实不准的种种现象,广西着力推进扶贫机制创新,力求把准脉、找对路。
落实责任,舞起考核指挥棒
要念好扶贫“紧箍咒”,需要压实责任,舞起扶贫考核“指挥棒”,完善扶贫开发责任体制。
广西明确县级是扶贫开发工作的责任主体、落实主体,县、乡、村主要领导是扶贫开发工作第一责任人。广西制定了《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强化乡镇扶贫责任的意见》,对乡镇及村级扶贫责任、任务落实提出明确要求。
广西加快落实“点对点”帮扶责任。根据致贫原因,逐村逐户落实增收脱贫的帮扶措施、资金项目,确保每个贫困村都有帮扶单位,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尤其是创新教育扶贫模式,加快建立干部定户、定人联系帮扶贫困家庭子女教育助学机制,落实县、乡干部从小学、初中、高中、中高职、大学到就业的联系帮扶责任制,确保每一个贫困户子女教育都能享受到帮扶政策,实现联系帮扶全覆盖。
扶贫考核是个指挥棒,是推动扶贫开发责任、任务落实的有力武器。即将出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办法(试行)》,把扶贫开发成效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增加分值权重,取消部分贫困县的GDP考核,加快建立更加突出扶贫导向的扶贫考核机制。
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危朝安强调,要按照责任、权力、资金、项目“四到县”的原则,用好权、履好职、尽好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格局,把扶贫开发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扶贫办主任蒋家柏说,在扶贫新机制的推动下,广西各有关市、县负责同志提高了认识,更加用心、用力去抓好扶贫攻坚工作。
简政放权,让扶贫项目接地气
过去,县级扶贫项目必须按要求报自治区、市里面审批,报批程序多、耗时长,影响项目实施,更重要的是审批下来的项目还不一定是群众需要的。
从2014年起,广西改革扶贫项目管理机制,将扶贫项目审批权下放到县,扶贫项目由县里自主安排和审批,项目计划只需报自治区、市级扶贫部门、财政部门备案。这样不仅加速了项目实施进度,更重要的是确保了扶贫项目更接地气,更符合当地贫困群众的所急、所盼、所需。
此外,广西创新扶贫资金使用方式,改变简单向贫困群众发放种苗、生产物资的扶持办法,积极推行以奖代补的资金补助方式,实行多干多补助、少干少补助、不干不补助。
从2014年起,中央补助和自治区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除重大扶贫专项、竞争性项目资金和以奖代补项目资金外,其余资金由自治区按因素法分配切块到县,由各县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集中用于产业扶贫、扶贫对象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扶贫对象和扶贫干部培训、扶贫贷款贴息等方面。鼓励各县以扶贫规划、扶贫重大项目为平台,大力整合相关涉农资金,集中解决突出贫困问题,减少“撒胡椒面”的现象,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