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区检察院完善落实预防干警违法违纪约谈制度
广西检察网3月27日讯(通讯员何广宁 周鑫)近日,广西桂林象山区检察院完善并落实了该院的《象山区人民检察院预防干警违法违纪约谈制度》。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要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据悉,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机关在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推广预防干警违法违纪约谈制度,向全区检察机关印发推广了钦州市检察院制定的《关于预防检察干警违纪违法约谈的规定(试行)》,要求全区检察机关学习借鉴,对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纠正。广西桂林象山区检察院响应广西区检察院的号召,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和“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自查自纠活动的开展过程中,结合本院实际完善了《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预防干警违法违纪约谈制度》。
该《制度》规定,该院党组和纪检组采取个别进行约谈的办法,在形式上以口头谈话为主,在内容上以检察干警特别是重要业务部门可能存在的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廉洁问题为主。在对相关问题口头提出预防性、告诫性建议的基础上,对存在违纪违法的隐患问题,提出纠正建议和预防措施。院纪检组在约谈后,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回访考查,全面了解落实情况,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分管领导或检察长汇报。该《制度》还规定,院纪检组要建立约谈档案,并存入个人廉政档案。对约谈对象或部门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实行挂账管理、跟踪问责,强化落实。对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直至整改到位。此外,通过开展检察干警违纪违法阳光信访举报工作,在该院“两微”公布受理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和检察院纪检部门职能,随时接受群众的监督举报,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根据受理举报、上级交办、其他渠道等反映检察干警违纪违法问题的核查情况进行约谈。
该《制度》的落实在全院干警中起到了有效的警示作用,时刻提醒干警要防患于未然,规范自己的司法、执法行为,切实做到公正廉洁;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增强了该院的司法、执法公信力。
(作者单位: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