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辽宁葫芦岛市城区居民用水实行阶梯价
08.01.2016 11:56
本文来源: 广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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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沈阳1月8日消息(记者徐志强 葫芦岛台记者 杨英俊)从今年1月1日起,辽宁葫芦岛市开始施行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针对低收入居民家庭,在第二、第三阶梯的用水量给予10%的价格优惠。人口较多的可按比例增加。
2015年底,辽宁葫芦岛市召开居民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听证会,24名听证代表提出了诸多建议,对拟定方案进行了充分论证。按照国家基本原则,阶梯水量的设置 不少于三级,第一级水量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确定,保障居民家庭基本生活用水需要;第二级水量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家庭生 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要;第三级水量按照超出第二级水量的部分确定。
听证会过后,葫芦岛市采纳了部分听证代表提出的“应当适当降低第一阶梯水量”的建议,参照辽西其他几市做法,最后确定了该市的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方案。
各阶梯价格和水量设置为:第一阶梯基础水价保持在原来每立方米2.04元不变,一、二、三级阶梯间价格比为1∶1.5∶3;第一阶梯:水价为每立方米2.04元 ;水量为每户(3口之家,每人每月3立方米)每月0—9立方米;第二阶梯:水价为每立方米3.06元;水量为每户每月9.1—15立方米;第三阶梯:水价为每立方米 6.12元;水量为每户每月15.1立方米以上。
据了解,阶梯水价以年度为计量缴费周期;以居民家庭用户为单位,对家庭人口数量较多(超过3人)的,按比例相应增加 (每人每月3立方米)用水基数。
据了解,对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水户,暂不执行阶梯价格制度,其水价在现行价格基础上加价10%。针对低收入居民家庭,在第二、第三阶梯的用水量给予10%的价格优惠。
【 编辑:李香莹 作者:徐志强 杨英俊】本文来源: 广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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