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蒙山原副县长盘远和被指控受贿445万元

24.11.2016  23:38

蒙山县原副县长盘远和涉嫌受贿罪一案,昨日公开审理

利用职务便利 11年受贿445万元

广西新闻网 -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周如雨  通讯员文继全)11月23日,蒙山县原副县长盘远和(享受正处政治待遇)涉嫌受贿罪一案,在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盘远和被指控多次收受贿款共计445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至2016年间,盘远和利用其先后担任兴安县武装部政委、蒙山县副县长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易先斌、曾令国、黄奎南等人的贿赂共计人民币445万元。

公诉机关提供的材料显示,2005年,盘远和担任兴安县武装部政委时,与时任武装部部长罗奇志(另案处理)共同接受易先斌(另案处理)的请托,为易先斌通过拍卖取得兴安县旧武装部地块提供帮助,从中收受贿赂50万元;2011年至2012年间,盘远和担任蒙山县副县长(分管国土工作)和蒙山县文圩镇龙定村整村推进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时,接受他人请托,为对方项目中标提供帮助,多次收受贿赂款合计人民币90万元。除此两次受贿金额较大外,盘远和还多次利用职务之便受贿。

检察机关认为,盘远和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等有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控辩双方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质证,并就案件争议的焦点充分发表辩论意见。盘远和对公诉人所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他在庭审过程中流下了泪水,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深深的悔意,恳请法庭给予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据悉,由于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公开宣判。

 

【 编辑:覃晗  作者:周如雨 文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