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荣心作祟冒充领导招摇撞骗 男子被判处拘役4个月

20.05.2015  12:47

    广西某媒体广告部编辑张某,因虚荣心作祟,在多种场合假称自己为自治区级领导干部,并借此身份招摇撞骗。东窗事发后于今年4月被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张某不服上诉至南宁市中院。日前经中院二审裁定,驳回被告人上诉,维持原判。

    2012年6月,黄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自称是区党委组织部领导的被告张某后,黄某夫妇为女儿上大学之事,在南宁某酒店宴请张某等人,请张某帮忙联系就学。同年12月22日,某县教育局支教办主任王某为解决教育局教师培训中心建设项目经费问题,宴请自称区党委组织部“处长”的张某帮忙协调。2013年2月18日,张某再次冒充区党委组织部“张处长”在南宁某酒店内与姚某、杜某等人吃饭,饭后收受杜某的烟酒若干。

    其实,张某并非区党委领导,他的真实职务是广西某媒体广告部编辑,别人所托之事其一拖再拖,最终纸包不住火,谎言被戳穿,并因涉嫌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被捕。经南宁市价格鉴定中心认证,张某行骗过程收受的烟酒案发时价值3700元。案发后,张某退还其收受的部分烟酒。

    在一审开庭时,张某辩称其从未向他人自称是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领导,无招摇撞骗的行为,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其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认为张某仅为虚荣心作祟酒后吹牛,造成他人误解,主观上没有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没有冒充区党委组织部领导进行诈骗的行为,故不构成犯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张某在一定期限内在多种场合持续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已实质上影响了公民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品行的评价,一定程度上侵害了公民对国家机关的信赖,影响了国家机关的形象与威信,已构成招摇撞骗罪。被告人张某在案发后主动退还收受的部分财物,在量刑上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张某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张某拘役4个月,并责令其退赔杜某人民币300元。

    一审宣判后,张某因不服判决向南宁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日前,二审法院对此案作出裁定,认为原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及适用法律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老友说法

    “假处长”的落网,向习惯了凡事靠关系、走关系的人敲醒了警钟:江湖骗子多,切勿迷信关系!

    (记者 周志英 通讯员 韦生效 尹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