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启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

16.05.2016  18:04

  日前,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方案,部署试点先行、分步推进,积极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以促进我区行业协会商会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

  实施方案明确,脱钩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其他依照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参照实施方案执行。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行业协会商会也纳入脱钩范围:会员主体为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单位、同业人员,或同地域的经济组织;名称以“行业协会”“协会”“商会”“同业公会”“联合会”“促进会”等字样为后缀;在民政部门登记为社会团体法人。

  脱钩核心是实现“五分离五规范”:机构分离,规范综合监管关系;职能分离,规范行政委托和职责分工关系;资产财务分离,规范财产关系;人员管理分离,规范用人关系;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规范管理关系。

  实施方案规定,行政机关不得推荐、安排在职和退(离)休公务员到行业协会商会任职兼职。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及在职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兼任职务。领导干部退(离)休后3年内一般不得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个别确属工作特殊需要兼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退(离)休3年后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对已在行业协会商会中任职、兼职的公务员,按相关规定进行一次性清理。

  实施方案还提出,自治区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工作由自治区民政厅牵头负责,各试点单位要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第一批试点。各设区市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第一批试点和评估。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明年将在更大范围试点。 (记者/蒋秋 通讯员/罗鸿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