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法制办公室,南宁铁路局、自治区农垦局和区直各部门法制机构: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55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2015年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培训考试工作将于2015年3月正式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培训考试的单位和人员
(一)参加培训考试的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考试,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上岗;行政执法证件有效期为五年,期满后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参加续职培训,经考试合格的,换发行政执法证件,考试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要求:“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全区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规定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组织本单位从事或者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参加2015年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培训考试。区直各部门法制机构要动员和部署本部门、本系统的行政执法人员参加2015年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培训考试。
(二)参加资格培训考试的人员
1.从事或者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尚未取得全区行政执法资格或者委托行政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
2.从事或者拟从事行政复议工作尚未取得全区行政复议资格的行政复议工作人员;
3.2014年参加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未及格需要补考的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复议工作人员。
(三)参加续职培训考试的人员
1.所有持已到期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或者《广西壮族自治区(委托)行政执法证》的在岗行政执法人员;
2.2014年参加全区行政执法人员续职培训考试未及格需要补考的行政执法人员。
二、培训考试报名
(一)报名平台
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培训考试将利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考试系统进行报名,自治区法制办公室不再接受书面报名。请各单位务必在报名时间内登录 广西政府法制网 (http://www.gx-law.gov.cn)点击“考试系统”操作报名。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定为2015年3月23日至4月30日,2015年5月1日起,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
(三)报名方法
2015年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培训考试实行单位集体报名制度和网上报名方式。行政执法人员由其所在单位负责统一报名;受委托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行政执法人员由委托机关负责统一报名。具体报名方法如下:
1.南宁铁路局、自治区农垦局和驻邕区直各部门参加考试的人员由本部门法制机构直接向自治区法制办公室报名;
2.设区的市直各部门,直接向本市法制办报名;
3.县(市、区)各部门、乡(镇)政府,直接向本县(市、区)法制办报名。
4.实行自治区以下垂直管理的部门直接向该部门所在地的市、县(市、区)法制办报名。
(四)报名要求
1.下载相关表格。各市、县(市、区)法制办和南宁铁路局、自治区农垦局及驻邕区直各部门法制机构登录 http://www.gx-law.gov ,点击“考试系统”进入登录界面,在“考试系统”的首页下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培训考试报名批量导入表》(以下简称《报名批量导入表》)。各市、县(市、区)法制办将下载的《报名批量导入表》交给本市、县(市、区)的报名单位填写,市、县(市、区)报名单位将填写好的《报名批量导入表》电子版本交给本级法制办汇总;南宁铁路局、自治区农垦局及驻邕区直各部门法制机构利用“考试系统”在网上直接填写《报名批量导入表》。
2.严格审核把关。各市、县(市、区)法制办和南宁铁路局、自治区农垦局及驻邕区直各部门法制机构要利用“考试系统”认真做好报名参加考试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县(市、区)法制办对报名单位填写的《报名批量导入表》进行初审后,通过“考试系统”报市法制办复审。市法制办和南宁铁路局、自治区农垦局及驻邕区直各部门法制机构要认真审核报名参加考试人员的各项信息,确保其符合报名考试资格,并于2015年5月1日前将《报名批量导入表》上传至“考试系统”内置的“批量导入申请单”,由“考试系统”管理人员导入“考试系统”,并由自治区法制办公室进行审核批准。
自治区农垦局及驻邕区直各部门法制机构必须认真审核报名参加考试人员的各项信息,如果报名信息不完整或出现错误,考试系统将无法完成二审上报这一栏目,自治区法制办将无法对上报的报名参加考试人员的信息进行最终审核。
3.报名资料存档。各市、县(市、区)法制办和南宁铁路局、自治区农垦局及驻邕区直各部门法制机构要做好报名资料的存档和管理工作。
三、考试内容与辅导培训
(一)考试内容
资格考试内容见《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考试大纲》。续职考试内容见《全区行政执法人员续职培训考试大纲》。
(二)培训教材
培训教材为:《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考试大纲》、《全区行政执法人员续职培训考试大纲》、《广西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读本》、《广西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法规汇编》。培训教材将由印刷厂通过物流渠道发送,物流费用由收到教材的单位以“到付”方式支付。收到培训教材的市、县(市、区)法制办和南宁铁路局、自治区农垦局及驻邕区直各部门法制机构要及时进入“考试系统”,点击左侧菜单栏的“领取资料”,填写并提交相关信息。
(三)辅导培训
培训以自学为主,集中辅导为辅。自治区法制办将组织对各市、县(市、区)法制办和区直部门法制机构的骨干进行培训,市、县(市、区)法制办和区直部门法制机构负责对本地区、本部门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进行培训。
四、考试时间
2015年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考试定于2015年6月13日(星期六)下午14:30-17:00在全区各考点同时开考。
五、考试方式、考场设置和试卷投送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试卷分A/B卷两种。为了便捷、准确、公正地评阅答题卷,考试将采取试题卷与答题卷分开的方式,参加考试人员应在答题卷上答题;如在试题卷上答题的一律不予评分。
(二)考点考场设置
1.考点设置。只在各设区的市设立考点。各设区的市的考点由各设区的市法制办统一设置,南宁铁路局、自治区农垦局和驻邕区直各部门的考点由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在南宁市统一设置;实行自治区以下垂直管理的部门参加考试人员统一在设区的市法制办设立的考点考试,不单独另设考点或者到区直考点参加考试。
2.考场设置。考场应使用标准教室,不得使用单位会议室、电教室等场所设置考场。
3.各设区的市法制办要按照《考试系统操作说明》有关考点考场管理的规定,设置考点和考场。
4.考场规则、考试守则和监考规则。各设区的市、县(市、区)法制办和南宁铁路局、自治区农垦局及驻邕区直各部门法制机构登录 http://www.gx-law.gov ,点击“考试系统”进入登录界面,在“考试系统”的首页下载、查看考场规则、考试守则和监考规则。各设区的市法制办在考试开考前,按照考场和监考人员的数量打印考场规则、考试守则和监考规则,交给考点负责人和监考人员。考场规则和考试守则由监考人员在开考前向参加考试人员宣读。
(三)考务、监考人员的配备
每个考点应配备考点负责人1名,考务人员2至5名。每个考场应配备监考人员2名。考点负责人由考点所在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担任,监考人员原则上要求聘请考点所在学校的教师担任;考务费和监考费由自治区法制办公室统一支付。各设区的市法制办要按照《考试系统操作说明》有关考点考场管理的规定,登录“考试系统”,点击左侧菜单栏的“考点考场管理”,填写《××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考试考点设置情况表》,并通过“考试系统”在2015年5月10日前提交,以便于及时分装和发送试题卷和答题卷。
(四)试题卷和答题卷的投送与回收
除南宁市考点和区直考点外,其他各考点的试题卷和答题卷由我办在考试前一天通过邮政快递的方式直接投送给考点负责人签收。考试结束后,各设区的市法制办要督促考点负责人负责把本考点所有考场密封好的答题卷当面交给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巡考组签领回收;试题卷不需要回收,由设区的市法制办集中统一处理。
六、培训考试费用和交费方式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桂价费函[2012]216号)批准的收费标准,凡报名参加资格(续职)培训考试的人员包括去年考试不合格今年报名参加补考的人员,每人需交培训考试费200元(含学费、考试费、教材费)。培训考试费由各市、县(市、区)法制办和区直部门法制机构统一收取和上缴,上缴时间、上缴方式及开票方法,另行通知。
七、打印和分发准考证
审核和缴费都通过后,由各市、县(市、区)法制办和南宁铁路局、自治区农垦局和驻邕区直各部门法制机构按照《考试系统操作说明》有关准考证打印的规定,在准考证打印时间段内(2015年5月20日至5月31日),利用“考试系统”在网上操作打印准考证,并负责将打印的准考证分发给参加考试的人员。
八、需要强调的问题
(一)严肃考试纪律
实行行政执法人员统一培训考试,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规定的一项制度。各设区的市、县(市、区)法制办和区直各部门法制机构要予以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好本次行政执法人员统一培训考试工作。各设区的市法制办要按照高考监考的要求,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坚决杜绝考试作弊。如发现作弊的,自治区法制办将取消参加考试人员的考试成绩,并向其所在单位通报。如发现集体作弊的,自治区法制办将取消该市今后设置考点的资格,该市今后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需集中到南宁市考试。各设区的市法制办要与考点签定监考责任状,明确考点负责人和监考人员的监考责任。
(二)认真核实信息
考场安排等均以考试系统设置为准。去年一些地区和部门在考试系统汇总录入报名参加考试人员信息时,未认真履行审核职责,部分信息录入不准确或在报名考试人员有变动后未及时更新,导致在安排考场时一些地区出现考场重复设置或者考场不足的问题。今年各设区的市法制办和南宁铁路局、自治区农垦局及驻邕区直各部门法制机构必须严格履行审核把关职责,认真核实并及时修改相关信息。如因报名信息不完整、错误或未及时修改导致考场安排问题,由负责审核把关的各设区的市法制办和南宁铁路局、自治区农垦局及驻邕区直各部门法制机构承担相应责任。
同时,在考试系统后台填报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如有调整,应当及时更新。
九、有关事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考试报名:梁斯0771-2842892、朱海英0771-2841920。
(二)报名交费:李现、蒲美燕 0771-2812909。
(三)培训教材发放:黎冠乐13657816918,小潘 0771-4518173,13977176333。
(四)《报名批量导入表》:甘芳兰 0771—4783227。
自治区法制办公室
201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