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兴业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建立“七项”制度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兴业县工商局通过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工商,建立“七项”制度促进法治理念贯穿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各方面,依法执政能力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
(一) 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该局严格按照自治区工商局、玉林市工商局及兴业县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严格界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制定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程序规定:凡是涉及面广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要求公开征求意见;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咨询专家意见或者组织专家论证会;重大决定事项要求合法性审查后才提交集体讨论决定。凡达到从重处罚的案件都进行集体讨论决定。
(二) 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
该局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兴业县工商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规则,要求所有规范性文件按照规定征求有关部门、单位的意见,并经过合法性审查后才提请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规范性文件内容合法的,方能制定,并及时报送备案。
(三) 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政府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工作部署,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设立了兴业县工商局法律顾问室,并确定了法律知识基础深厚、专业技能出众的8名同志为兴业县工商局的首批法律顾问。同时,制定了《兴业县工商局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兴业县工商局聘请外部法律顾问遴选程序规定》,确保该项工作的长期有效开展。在今年的处理梁善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的过程中,法律顾问从法律的角度提供法律参考,提出建议,确保了工作顺利开展。
(四) 做好推行部门权力清单制度。
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总体要求,我局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清理规范本部门的行政权力,再次明确本部门职责,积极推行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在今年的清理阶段,共清理拟保留行政权力323项,其中行政许可7项、行政处罚243项、行政强制3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检查20项、行政确认4项、行政奖励6项、行政裁决1项、其他权力15项,在拟调整的26项事项中:取消2项、转移1项、拟调整的4项、暂不执行的行政征收19项。
(五) 规范培训制度和公示制度。
一是通过参加各级执法资格考试确认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并强化本部门的执法知识培训,全年开展了4期共12天的脱产业务知识培训班,全系统62名执法人员积极参加,不断提升执法业务水平。二是我局按照有关要求在兴业县门户网站工商局子站上公开并及时更新行政执法主体及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动态等信息,做到政务公开、透明。三是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所办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依据正确、定性准确、处罚适当,没有以罚代法、钓鱼执法、养鱼执法等行为发生,个行政执法案件在处罚决定书下达之后十日内向兴业县反腐倡廉综合信息化平台报备,自觉接受监督。今年1月1日至12月18日,我局共查处行政处罚案件185件,其中简易程序案件63件,一般程序案件122件;行政处罚案件中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案件22件;属听证范围案件39件,当事人申请听证1件;当事人向市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案件1件(未结)。四是做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和户外广告审批等行政审批工作,加强先照后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三证合一、一证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今年从开展行政项目审批清理以来,我局办结行政许可项目共875项。
(六) 规范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全系统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通过开展专项监督行动、抽查行政处罚案件、行政指导案件、抽查行政许可事项、回访行政执法相对人等方式,强化监督工作,保证我局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不违法不违规。今年到目前为止,开展专项行政执法监督2次,抽查行政处罚案件34件,行政指导案件47件,行政许可事项204件,回访行政执法相对人81人,在检查中未发现执法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
(七) 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我局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本局主要负责人作为本机关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的第一责任人,并且实行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共同应诉机制,即主要负责人因公务出差、参加重要会议等特殊情况不能出庭应诉的,由分管法制负责人和分管业务负责人共同应诉,至少保证有一名负责人出庭应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