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7种行政诉讼案机关“一把手”应出庭
21.12.2015 18:29
本文来源: 广西新闻网
来源: qr.liantu.com
钦浪网讯 (记者 何京)近日,为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法治意识,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效化解行政争议,钦州市出台了《关于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规定了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7种行政诉讼案件,分别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案情重大复杂的;有可能调解结案、或者涉及行政赔偿数额较大的;对本系统行政决策、行政执法工作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被诉行政机关上诉或者申请再审的;上级行政机关要求出庭应诉的;人民法院组织的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或群众代表参加听审的;被诉行政机关认为应当出庭应诉或者人民法院建议出庭应诉的其他案件。
《意见》还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不能出庭应诉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出庭应诉前,应诉承办单位和应诉主管部门应当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汇报案情,拟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做好应诉工作。应诉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办理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和起诉状(上诉状)副本,并转送应诉承办单位;根据诉讼事项需要,提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代理人人选及诉讼代理费的建议;组织审核应诉承办单位草拟的答辩状或者上诉状。
据了解,随着法治建设的推进和行政相对人诉权保护的强化,行政争议日益增多,特别是涉及城市建设、资源环境、劳动和社会保障等群体性行政争议较为突出,社会矛盾凸显,依法调整利益关系难度增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与行政相对人近距离、面对面进行交流、沟通,倾听行政相对人的意见,有利于缓解矛盾,推进诉讼进程,最终化解行政争议。
【 编辑:陈丽婕 作者:何京】本文来源: 广西新闻网
21.12.2015 18:29
故
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