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 保障低保对象基本生活
09.12.2015 11:30
本文来源: 新华网
12月8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社会救助局获悉,为切实保障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经自治区政府同意,从今年10月1日起,全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平均补助水平每人每月提高2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平均补助水平每人每月提高15元。各级财政对城市低保资金补助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2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80元,对农村低保资金补助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1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5元。
据悉,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在自治区确定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补助水平。具体标准由各地民政和财政部门研究提出报同级政府批准执行。
按照要求,各地财政和民政部门将于12月31日前按照新的标准组织发放,确保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记者/蒋秋 通讯员/侯尚君)
[责任编辑: 李宸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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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2015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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