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制定补贴标准,鼓励提前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
28.10.2015 10:35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为加快桂林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完成“十二五”机动车污染减排任务,改善桂林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桂林市结合实际,对本市提前淘汰的黄标车和老旧车实施经济鼓励政策,于2015年10月出台了《桂林市2015-2017年鼓励黄标车及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该《实施方案》规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提前报废领取补贴:一是报废拆解时间在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二是注册登记时间为2003年12月31日以前的汽油车,以及2009年12月31日以前的柴油车;三是在本市注册登记的车辆,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四是申请报废淘汰时间必须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上(不含1年);五是非因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人为故意损毁等导致报废;六是车辆性质必须是环保部门核准的黄标车及老旧车。
市财政将设立黄标车及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专项资金,并在2015年至2017年期间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额度。因桂林市黄标车现有存量较大,为有效应对车主集中申领补贴导致资金不足的情况,《实施方案》规定了两项应急措施:一是由市财政局通过多种方式追加黄标车补贴资金;二是通过车辆类型、登记注册时间等各种限制条件对申领补贴的黄标车数量进行控制,同时通过“分阶段、差别化”的补贴方式及媒体宣传等方式,引导车主在合理的时间申领补贴。
关于补贴标准,《实施细则》指出,对于2015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期间申请提前淘汰并获受理的黄标车和老旧车,该市政府将根据燃料类型、用途、车型类别和注册登记时间等给予2000-12000元/辆不等的补贴。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28.10.2015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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