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湿地保护等两条例

28.11.2014  23:34

广西新闻网 南宁11月28日讯(记者杨云喆)11月28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均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广西将对区内湿地实行分级分类保护

我区湿地类型齐全、资源较为丰富。为更高效地对区内湿地进行保护,我区将对湿地实行分级分类保护,即按照生态功能和环境效益的重要性将湿地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并建立名录,以此进行管理。同时,我区还将通过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方式对各种类型的湿地进行具体的保护。

此外,《广西壮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通过对湿地资源调查建档、监测评估、生态修复、开发建设限制、活动要求等方面的规定,确保湿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广西将控制现场搅拌混凝土或者砂浆

发展散装水泥、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是节约资源、减少污染、提高建设工程质量,保护和改善环境的一项重要的国家产业政策。在即将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中,第六条明确了对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投资项目立项、用地、科技研发的支持;第十三条明确了划定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或者砂浆的区域。

但是,考虑到我区各地的实际情况,《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第十三条同时规定各市、县划定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或者砂浆的具体区域和起始时间,由各市、县人民政府自己确定。

两《条例》将有力推动美丽广西建设

广西壮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两部法规的出台,为我区湿地保护和散装水泥发展等领域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对于明确政府和部门的职责,优化政策措施,整治违法行为,推动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广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两《条例》同在28日获表决通过,也深刻地反映出广西人民在面对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取得重大成就时,仍然保持清醒的认识,把环境保护和产业可持续发展放在更突出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