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列入失信人名单买不了机票 “老赖”们纷纷还钱
文某因欠债不还被法院判令支付赔偿款31万元,法院强制执行后,发现无法掌握文某的行踪和财产线索,便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最终,文某发现自己买不了机票,无奈之下才履行了还款义务。昨日记者了解到,兴宁区法院运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来解决缺少财产线索的案件,让一些“老赖”纷纷还钱。
在申请执行人江某与被执行人文某的劳务纠纷一案中,兴宁区法院审理判令文某向江某支付赔偿款31万元。判决生效后,因文某拒不履行义务,江某于2013年3月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主办法官通过多种手段查找文某的财产线索,但均无果,江某自己也无法向法院提供文某更多的财产线索和下落。由于文某的身份证住址为北京市,2014年6月,兴宁区法院试图将该案委托北京市当地法院执行。当地法院审查后,以文某在北京市范围内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而拒绝接受委托,并将材料悉数退回。
由于没有掌握文某的行踪和财产线索,兴宁区法院还采取了财产调查程序,但并未取得成效。于是,该院执行局依据最高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将文某的姓名列入并发布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案件由此出现转折。
因为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文某无法购买机票,因此耽误了其早已计划好的行程。迫于无奈,文某主动联系法院履行了还款义务。至此,这起拖延了近三年的涉民生案件,通过运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得以成功执结。
此外,兴宁区法院还综合运用执行查控系统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快速执结案件。
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法院判令黄某、林某向张某支付欠款32万元。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黄某、林某未履行义务,张某于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执行后,该院执行局向黄某、林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发出的邮件均因无人接收而退回法院。
针对这一情况,该院执行局运用执行查控系统掌握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信息,并及时裁定对查控的银行账户进行扣划。黄某、林某发觉自己的银行账户被法院依法扣划,无法购买飞机票,难以开展经营活动,遂主动与法院联系,要求履行还款义务,并当场履行完毕。
编辑:陈轶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