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岁女孩被控诈骗海南前副省长 终审宣判无罪

20.12.2014  18:25

庭审前的李靖澜 (资料图)

  2014年12月4日是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14天后的12月18日,一位26岁的四川女孩,在海南被宣告无罪。她比黄家光幸运,对让这份判决没有经历太久的等待。近日,记者重新梳理这宗案件。

  2013年5月18日,刚刚大学毕业不久的川籍女孩李靖澜经历了人生中难忘的波澜:因涉嫌诈骗一酒厂法人代表1.1万元,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其两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李靖澜不服,提出上诉。

  同年9月12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认为一审审理上诉人李靖澜犯诈骗罪的审判程序违法,裁定撤销白沙法院作出的(2013)白刑初字第38号判决书,并将该案发回白沙法院重新审理。

  白沙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2013年12月19日作出(2013)白刑重字第2号刑事判决,以诈骗罪判处李靖澜有期徒刑二年。

  李靖澜不服,再次上诉。

  2014年12月18日,李靖澜终审获判无罪。

   一审判决

   诈骗1.1万元获刑两年半

  2013年二审开庭前,李靖澜的父母刚刚从四川赶赴海口。“我不相信女儿会去骗人,她连撒谎都会脸红。”李的父亲这样认为。

  李靖澜,女,1988年2月9日出生,家住四川成都市青羊区。

  李靖澜表示,2012年,她辞职回成都后,一位亲戚无意间查询到她的网上在逃信息,显示“涉案金额1.1万元”。李靖澜得知自己被网上通缉。在家人的陪同下,2012年4月27日,李靖澜主动到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分局营门口派出所说明情况。

  同年5月6日,李靖澜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3日,李靖澜被取保候审。

  2013年5月13日,李靖澜因本案再次被刑拘,同月16日,其被执行逮捕。一天后,也就是2013年5月17日,白沙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2013年5月18日,白沙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靖澜被认定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发回重审

   女子被判刑两年再上诉

  同年9月12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认为一审审理上诉人李靖澜犯诈骗罪的审判程序违法,裁定撤销白沙法院作出的(2013)白刑初字第38号判决书,并将该案发回白沙法院重新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