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电驴被盗不报警 转而偷人车辆“补偿”自己

13.10.2015  10:10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何璨汐  实习生  李芳宁)电动车被人偷了,第一时间就应该报案。然而,来南宁打工的方某,在自己的电动车被盗后,不但没有报警,还去偷邻居的电动车来“补偿”自己。仅仅一念之差,方某就从一名受害者转变为盗窃犯。近日,良庆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结此案,方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方某今年30岁,租住在良庆区三叠石路一栋出租屋里。今年7月22日18时许,方某回家时经过一楼电动车停放处,无意中看到一辆电动车正在充电,这辆车不仅没上锁,连钥匙都没拔。当时,方某并没有多想,待他上楼洗完衣服准备出门工作时,发现电动车还保持原样。见没人注意自己,方某贪念顿起,将电动车开出了大门。方某将车开走后不久,车主陆某从楼上下来发现车被盗了,立即报警求助。由于这辆电动车上安装有GPS定位仪,辖区民警立即带着受害者追踪被盗电动车。

  根据GPS的路线,民警一路追踪到良庆区公平街后,发现电动车的位置没有再移动的迹象。民警立即调看了附近的监控录像,终于发现了被盗电动车的踪影。监控录像显示,方某将盗来的电动车开到一家发廊大门外停放后,走进去就再也没出来。得知方某的去向,民警立即展开抓捕。就这样,方某偷车仅半小时就被民警人赃并获。

  据了解,方某是这家发廊的发型师,一个月收入5000多元。有着不错收入的方某为何还要偷电动车呢?方某表示,他以前也有一辆电动车,有一次停放在发廊门前时因为没有拔钥匙被人偷走。此次看到一辆同样没拔钥匙的电动车,就想偷走“补偿”自己。后经南宁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电动车于鉴定基准日的参考价值为人民币2697元。

  近日,良庆法院审结此案。法院认为,方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最终判处其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点评

  良庆法院近期审理的多起电动车盗窃案,均是由于车主防范意识不强,给盗贼可乘之机。在此提醒市民,购买电动车时最好安装GPS系统,并且停放在有人看管的地方。此外,无论电动车停放在何处,一定要把大锁、车头锁锁上并注意拔出钥匙。

编辑:梁丽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