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林县检察院为民解忧获赠锦旗
广西检察网1月24日讯(通讯员黄云峰 岑僳娟)2017年1月22日,李保裕为广西西林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送来“人民检察为人民”字样的锦旗,对该院民行科表示真诚的感谢。“在这寒冷的冬日,你们的有效监督给我带来了温暖,让我能过个好年”,李保裕双手奉上锦旗的时候由衷地说。
李保裕于2000年5月承建西林县那佐苗族乡人民政府那佐苗族乡农贸市场和道路建设工程,工程总造价为1239626.07元。该工程在2001年底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后交付那佐乡人民政府使用。那佐乡人民政府在工程完工后于2002年5月前支付了57万元工程款给李保裕。随后分别于2003年至2007年每年支付1万元,余下工程款一直不予支付。多年来,李保裕催款未果,故参与工程建设的农民工部分报酬未得到支付。每到年底,总有农民工上门要求支付劳动报酬,李保裕无计可施只有耐心解释。李保裕于2015年向人民法院起诉,西林县人民法院判决那佐乡人民政府支付工程款619626.07元及利息356493.32元,共计976119.39元给李保裕,并承担诉讼费用6781元。判决生效后,那佐乡人民政府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支付义务,李保裕于2015年9月30日向西林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至2016年4月,人民法院对该案的执行没有任何进展。因此,李保裕申请西林县人民检察院监督。
为了切实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当事人诉累,西林县人民检察院审查终结后分别向该县法院、那佐乡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书》。同时,该院领导多次与该县法院执行局局长、分管执行工作的院领导、那佐乡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沟通协调,督促法院和那佐乡政府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这一久拖不决的执行问题,并引导西林县法院和那佐乡政府积极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汇报,以争取得到支持。那佐乡人民政府收到检察建议并经与检察院办案人员沟通后,十分重视,立即组织召开班子会议研究解决对策,并于收到建议书当月向县政府提交《那佐苗族乡关于要求偿还人民政府欠李保裕工程债务的报告》,该报告于2016年9月由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16年11月,县财政通过转账方式支付了李保裕678820元工程款。因那佐乡人民政府在2016年底前支付工程款,李保裕按约定放弃30万元的债务利息。
该案工程款的支付,解决了缠绕在李保裕心头十多年的一件大事。对于历史遗留政府债务问题,由于换届、财政状况等原因,解决难度逐年加大,要妥善处理,绝非易事。该院民行科从各种因素综合考虑,以问题为导向,找出症结所在并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方法,针对不同对象使用执行监督和行政违法行为两种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方式,同时进行充分的沟通协调,促使上下级两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多方联动,共同解决拖欠十多年的历史工程债务问题,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那一幕。
该院民行科通过办结该案,较好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该科通过履行执行监督职责发现了乡政府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这一违法行为后,及时监督并引导其解决问题的“立体监督”的工作方法,既克服了以往就案办案、效果不明显等问题,又为今后办理类似案件提供了借鉴。
(作者单位:西林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