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林给国家公职人员戴上“紧箍咒”

21.01.2015  16:27

  本报西林讯 “不准在公众场合发表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编造和传播谣言及小道消息;不准工作推诿扯皮、敷衍了事和服务群众态度冷漠、作风粗暴、吃拿卡要、以权谋私;不准公车私用、擅自驾驶公车以及擅自将公车借给他用……” 近日,为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西林县制订了国家公职人员从政行为“十不准”,给全县国家公职人员戴上廉洁履职的“紧箍咒”。

  在“十不准”实施中,如有违反规定的,第一次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并扣发当年绩效奖金处罚,第二次给予当事人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属领导干部的,一律就地免职,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如单位出现一次3人以上(含3人)违反规定行为的,对单位一把手进行诫勉谈话;出现一次10人以上(含10人)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一把手就地免职。 □王正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