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林“8.7”绑架案宣判 案犯因欠高利贷心生歹念

17.12.2014  18:21

广西新闻网 西林12月17日讯 (通讯员 熊保明)平时嗜赌如命,为找钱还债,制造火灾事故,并伺机绑架他人小孩,想以此敲诈要赎金40万元,这起震惊广西的西林“8.7”绑架案经西林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12月15日,以绑架罪判处被告人王某力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被告人王某力因赌博而欠下高利贷,遂产生绑架西林县某木业加工厂老板何某、罗某夫妇的女儿何某某勒索财物的邪念,并欲邀约其牌友贺某参与。遭到贺某的拒绝后,被告人王某力自行策划了绑架方案,并到西林县八达镇街上购买作案用的口罩、帽子、手套、背包、编织袋、手机卡、刀具、电筒、打火机、食品等物,提前对作案地进行了踩点。

2014年8月7日晚零点许,被告人王某力来到西林县某木业加工厂厂区,用就地盗取的该厂工人杨某某摩托车油箱内的汽油,引燃了厂内堆放的木材,以此将被害人何某、罗某夫妇引出房间后,趁机进到被害人何某、罗某夫妇卧室将其年龄为一岁零七个月的女儿何某某抱走。

随后,被告人王厚力沿工厂背面的山坡小路经“弄内”(地名),步行至西林县八达镇花贡村那烘万亩林场的山坡上,途中多次发送手机短信给被害人罗某,向其勒索人民币40万元并威胁不准报警。次日,被告人王某力再次发送数条手机短信催促被害人何某、罗某夫妇,带上赎金到西林县八达镇花贡村那烘万亩林场交易。

后因被害人罗某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被告人王某力认为被害人何某、罗某夫妇已经报警,决定放弃交易,遂将人质何某某装进编织袋内,带至西林县八达镇花贡村附近的“伟腊沟”(地名)一石沟处丢弃,并将作案时穿戴的衣服、口罩、帽子、手套等物,拿至西林县八达镇花贡村那烘林场附近的另一坡底木丛内烧毁。为避免人质何某某滑落和死亡,被告人王某力将装有人质的编织袋捅开几处透气孔,并用绑住袋口的鞋绳拴上木枝绕在石头上以固定该编织袋,用迷彩背包垫底。2014年8月9日凌晨1时许,西林县公安局民警在花贡村那烘屯被告人王某力住处将其抓获。经政策教育,被告人王某力于2014年8月10日带公安机关前往“伟腊沟”成功解救的人质何某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力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绑架罪。被告人王某力赌博输钱后,精心预谋并通过放火这一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绑架未成年人,并致其于危险处境由其自生自灭,虽没有对人质何某某和被害人何某、罗某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失,但社会危害性、影响重大,依法予以严惩。被告人王某力到案后,经政策教育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带公安机关解救人质,认罪态度好,且在庭上也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王某力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影响及悔罪表现,决定对被告人王某力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