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津湿地公园内禁止伐木 严禁种植速生桉等经济林

26.10.2015  09:47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彭媛媛  实习生  钟秀红)日前,《南宁市西津湿地公园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针对开发利用湿地公园生态资源做出具体要求。

  西津湿地是华南地区面积较大的人工湿地之一,依法保护和管理西津湿地,对维护区域湿地生态系统完整、保护生物多样性等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2013年,西津湿地获国家林业局批准开展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试点工作,试点建设期限为5年(2013—2017年)。因此,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规,对于加强湿地公园资源保护、推进湿地公园建设十分必要。

  在《草案》中明确西津国家湿地公园分为生态保育区、恢复重建区、科普宣教区、合理利用区以及管理服务区。其中,生态保育区、恢复重建区内禁止进行任何与湿地公园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生产生活、科研考察、旅游观光等活动。科普宣教区内禁止进行任何与湿地公园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生产生活等活动。

  在开发利用湿地公园生态资源时,《草案》要求不得改变湿地生态系统的基本功能,不得超出资源的再生能力或者给野生植物物种造成永久性损害,不得破坏野生动物的栖息环境。开发利用湿地公园的人文历史风貌资源应当以参观、游览和科学考察等为主,限制将其用作商业活动。

  同时,禁止在西津湿地公园内砍伐林木。确因更新改造、防火、病虫害防治等原因需要砍伐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禁止在西津湿地公园内种植速生桉树等速生经济林。原有速生桉树应当自条例颁布之日起四年内完成清理或者改造。

  对于投放有害物种或者擅自引进外来物种的,由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编辑:罗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