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峰检察院“合适见证人”制保障“文盲”犯罪嫌疑人权益

29.07.2015  11:34

  广西检察网7月29日讯(通讯员    刘强    朱程路)为充分保障文盲犯罪嫌疑人诉讼权益,提高办案效果,提升司法公信力,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检察院通过邀请“合适见证人”到看守所,参加检察机关对文盲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工作,保障文盲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据悉,该院“合适见证人”机制是指对于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办理的文盲犯罪嫌疑人案件,在审查逮捕或审查起诉过程中,需要做笔录的,应当及时的与犯罪嫌疑人的具有初中文化水平以上的成年亲属、朋友进行联系,邀请他们全程参与讯问活动,作为“合适见证人”,负责对讯问笔录的真实性进行核对。“合适见证人”可以根据讯问笔录的内容向犯罪嫌疑人进行相关的解释工作,让犯罪嫌疑人了解并确定讯问笔录的真实性。

  为确保“合适见证人”有效维护犯罪嫌疑人的权益,该院还规定“合适见证人”在讯问过程中,可以针对讯问笔录内容及时提出质疑,检察人员应当立即向犯罪嫌疑人进行核实,在确保准确无误的情况下才予以记录。“合适见证人”在认为检察机关记录内容和犯罪嫌疑人所陈述的内容在语言表达方面有可能存在歧义的地方可以提出,检察人员应当根据情况使用更为准确的方式予以记录。

  “合适见证人”机制的建立,将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行为,严格执行证据制度,强化对办案人员的外部监督力度,确实充分的保障文盲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正、廉洁、文明执法。”该院副检察长说道。

  (作者单位:桂林市秀峰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