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规范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培训费等
六县出差交通、食补每人每天150元
南宁规范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
南宁新闻网—南宁日报讯(记者 王煜霞)为贯彻落实中央及自治区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近日,南宁市新印发了《南宁市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南宁市本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南宁市本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对市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支出进行了一一规范。其中,在南宁六县出差交通费每天包干50元,伙食费无论区内、六县均为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
交通
市外出差80元,六县50元
根据办法,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在广西区外出差、广西区内其他城市出差的,城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在六县出差的,交通补助费按每人每天50元包干使用。
具体而言,省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以选择较为高档的交通工具,火车可选择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下同)可选择一等舱;飞机可选头等舱。如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时,火车可选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轮船可坐二等舱,飞机需坐经济舱。
其余人员乘坐火车只可选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可选三等舱;飞机可坐经济舱。
对于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不管任何级别的出差人员,都需凭据报销。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以及出差人员赴机场、火车站等发生的大巴、地铁等交通费用,可以凭据报销。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住宿
厅级以下每人每天330元限额
办法明确,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住宿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 区内出差,省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厅局级以下(含厅局级)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具体限额为省部级每天为800元、厅级为470元、其他人员为330元。
办法还规定出差人员要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对到区外省份的住宿限额根据具体省份做了具体规定。如到北京,省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宿费为800元每人每天,厅级为500元,其他人员为330元;到上海出差,省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宿费为800元每人每天,厅级为500元,其他人员为350元。
食补
区内及六县每人每天包干100元
办法明确,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市本级各单位工作人员到广西区内其他城市出差伙食补助费执行统一标准,按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到六县出差的,也是每人每天100元包干的标准。办法规定,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市本级各单位工作人员广西区外出差依照财政部制定的分地区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记者了解到,到区外出差,除新疆、西藏、青海等省份的伙食补助标准为120元每人每天外,其他城市均为100元。
培训
区内办班每人每天最高400元
根据办法,培训费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这里的其他费用指的是现场教学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以及授课教师交通、食宿等支出。
按照规定,在区内办班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天400元,在区外最高限额为450元。办法同时明确,此处的定额标准为培训费开支的上限,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一天内会议不安排住宿。培训住宿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培训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7日以内的培训不得组织调研、考察、参观。
讲课费方面也做了细化规定: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处级领导干部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局级领导干部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部级领导干部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
办法规定,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5%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 办法还明确规定, 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
会议
各单位禁止到风景名胜区开会
办法明确了会议的四种类型:一类会议包括,市党代会及其全会;市人代会;市政府全会;市政协全会;市纪委全会。二类会议包括,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常委会;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群众团体代表大会;市委、市人民政府召开的会议;市各单位以市委和市政府名义召开的、要求各县(区、开发区)或市本级各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三类会议为市各单位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四类会议则指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市各单位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召开的小型研讨会、座谈会等。
办法规定,各单位需要到定点饭店开会,未纳入定点范围的,优先选择单位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对于会议召开的次数、参与人数等方面,办法也作出明确规定:各单位召开全市性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各单位以市委和市政府名义召开二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2天;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25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5%以内。各单位以市委和市政府名义召开二类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 三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参会人员不得超过15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各单位召开三类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四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参会人员一般不得超过50人。
办法明确指出,各单位不得组织参会人员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严禁各单位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分量,安排自助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专门制作背景板,不提供茶歇、水果。
编辑:蒋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