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区检察院规范疑难案件讨论机制提升案件质效
广西检察网11月20日讯(通讯员 余学龙)为确保疑难案件办理的质量与效果,象山区检察院建立、健全疑难案件讨论机制,从制度上建立、健全办理疑难案件的办理机制。加强疑难案件的研判与证据分析,补强相关证据,确保疑难案件在公诉环节的过滤功能能够得到充分发挥,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确保疑难案件的办理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该院构筑了制度的樊篱,从制度上加以保证疑难案件的正确处理。成立了办理疑难案件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刑事检察工作的院领导为副组长,侦监、公诉部门的检察官为成员,并由案管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制定讨论疑难案件工作实施细则,明确疑难案件的范围、类别、讨论程序和处理结果。对案件讨论确实争议很大,难以决断的,方能提交检委会讨论,对其讨论仍分歧较大,必要时提交上级检察机关决定。
建立专家咨询小组,对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分歧较大,起诉风险较大的案件,在提交检委会之前,听取专家咨询小组意见。专家咨询小组由法学专家或在刑法领域有较高声望的学者,本地具有较为深厚理论与实务基础的资深法官、检察官组成,由其提供法律意见。
该院还实行公诉检察官案件研讨会诊制度,确保对案件的定性准确和多角度、全方位诊断。不定期召开公诉案件质量研讨会,通报公诉案件的办案数量、质量、特点,特别是大案和疑难案件的分析、总结。对在办案中遇到的特殊和共性问题进行探讨交流,对有起诉有较大风险的案件及时预警,及早进行分析、研判,禁止“夹生案”进入审判环节。加强公诉过滤功能的研究,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没有补证空间的案件在公诉环节消化处理,确保起诉案件的质量。
“办案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要有100减1等于0的理性思维。办再多的案件,如果出现一件无罪案件,那就是对检察工作的极大损害,对人民利益的极大损害。办理好每一个司法案件,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这是检察官的神圣职责。”该院检察官如是说。
(作者单位: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