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三举措规范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管理
31.12.2014 15:34
本文来源: 财政厅
为进一步规范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管理,提高代理服务效率和质量,确保财政资金支付安全及时高效,自治区财政积极采取措施,规范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管理。
一是制定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管理办法。根据《商业银行法》、《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管理办法》,对代理银行的选择、监督和考核、退出进行了规范,明确了代理银行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二是规范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手续费管理。为适应国库管理改革形势,重新修订了代理银行手续费管理办法,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手续费计付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手续费计付的内容、标准、程序、时间和支付途径,进一步规范了代理手续费计付工作。
三是强化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考核监督。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对银行代理财政业务综合考评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各代理银行服务质量进行考评,将服务质量作为支付手续费的重要依据,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有效提高各项代理业务服务质量。
信息报送:国库支付局 编辑:邓先亮
本文来源: 财政厅
31.12.2014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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