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带一发廊女去开房 给300觉得划不来逼其退200
14.01.2015 15:27
本文来源: 广西新闻网
樊某、刘某是永福人。2013年7月8日,两人开车到平乐收香瓜卖钱,晚上就在滨江道开了一间房休息。当晚10点多,樊某走进一家发廊。发廊里的女子问他,需要“服务”吗?
樊某问价后,将发廊里一女子小余(化名)带了出来。两人回到房间后,小余先后与樊某、刘某发生了关系。事后,樊某觉得300块划不来,让小余退还200块。可小余不愿意。由于双方没谈拢,樊某、刘某就采用暴力手段,迫使小余交出财物后逃离现场。
2013年年底,两人因犯强奸罪、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在服刑期间,这起抢劫案也浮出水面。最后,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刘某、樊某犯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年。再加上之前的强奸罪和抢劫罪,刘某总刑期为八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樊某总刑期是九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 记者谭熙 通讯员覃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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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1.2015 1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