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十三类户籍办理中的常见问题

24.12.2015  20:26

  一、这次新政策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为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主要包括哪些?

  答:合法稳定住所指:①购买的商品住房;②具有合法手续的自建房;③受赠、继承的产权房;④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租赁住房;⑤个人购买或租住的各类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和公有住房;⑥本市亲属(含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拥有合法产权且同意居住的住房。

  合法稳定就业指:①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公务员和工作人员;②受本市用人单位聘用,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招用)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③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依法纳税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投资、经商人员;④驻我市国内外大公司地区总部或销售中心、研发中心、金融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等已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工作人员。

  二、对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有什么规定?

  答:父母申请户口迁移,要求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未成年子女户口应与其父或母同在一户方可随迁。本人离婚要求随迁子女户口,子女必须判给本人方可迁入。

  三、我买的是二手房,前房东没有迁出,而且现在找不到他了,我应该怎么办理我的户口迁入事项?

  答:新房主的户籍关系待原房主的户籍关系迁出后再予办理迁入手续,原房主无法联系或拒不迁出的,由新房主凭房屋所有权证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将原房主户口迁入“社区集体户”的申请。

  四、我属于共同购房,有多个共有人,大家都可以迁入这套房吗?

  答:不可以的。属共有人购房的,只允许其中1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的父母)享受购房迁入户口政策,其他共有人需提交放弃声明及其房屋共有权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薄。

  五、我注意到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2年,具有本市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2年并办理居住证的市外人员,可申请在合法稳定住所办理南宁市户口,请问社会保险的参保年限是怎么计算的?

  答:申请人申办本市居民户口的时间应为其在本市参保期限内且已连续参保满2年,如发生间断,不认定其为连续年限,不能累积计算在间断前的参保年限。

  六、新的户口政策中增加了居住证的内容,请问有些什么规定?

  答:申请人申办本市居民户口时间应在居住证的有效期内;申请人申办本市居民户口的迁入地址应与居住证登记地址一致;申请人在居住证签发的有效期限内没有及时签注的,不认定其为连续年限,不能累积计算在间断前的居住年限。

  七、我在南宁工作,租房子住的,但房东又不想把户口迁到这套房子,那么我可以申请迁进去吗?

  答:不可以的。属租赁私有住房迁入的,房主应将户口迁入租赁房屋地址后再办理申请人的户口迁入手续。房屋重新租赁,原承租人的户籍关系迁出后再办理新承租人的户口迁入手续。

  八、属于在南宁市投资兴办企业的,共同投资者都可以申请办理南宁市户口吗?

  答:企业年缴纳税金每满2万元可申办1名投资者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本市居民户口,企业年缴纳税金每递增2万元可新增申办1名投资者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本市居民户口。

  九、对于子女投靠父母的,派出所如何认定父母身边无子女?

  答:被投靠人身边无子女的,由被投靠人在申请表中作出声明,派出所在人口系统和派出所户籍档案中核查并出具调查意见,不需申请人提交身边无子女的证明材料。

  十、我们这次的户改中,参加社保和居住满2年就可以申请办理南宁市户口,这个与旧政策有什么区别呢?

  答:过去“驻我市的中央、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和本市市(区)属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的工作人员”可按此政策办理。新政策取消了对申请人工作单位类型的限制,“受本市用人单位聘用,连续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招用)劳动合同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2年,具有本市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2年并办理居住证的市外人员”可申请办理。

  十一、我们南宁市外来经商的个体户是比较多的,我想了解新的政策中针对经商人员的有没有什么改变?

  答:旧的政策中,对个体工商户是有纳税要求的,从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每缴纳税金5万元,经营者或者其直系亲属中可有1人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新政策中,则取消了纳税额度的要求,在本市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连续依法纳税满2年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2年,具有本市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2年并办理居住证的经营者,可申请在合法稳定住所办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十二、以前投资兴办企业要迁入南宁市分有很细的规定,现在这个规定有变化吗?

  答:以前投资兴办实业申请迁入南宁市是分有很多条件的,不同的企业类型有不同的规定,对投资额、纳税额都有要求。新政策中,在本市投资兴办企业,从企业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企业年缴纳税金满2万元(含所得税、流转税),并连续经营满1年,具有本市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1年并办理居住证的投资者,可申请办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本市居民户口登记。不再要求企业类型、投资额度。

  十三、执行新政策后,市辖县城镇落户的规定有哪些?

  在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的父母)等直系亲属可凭合法稳定住所的相关证明材料,在住所地申请登记居民户口。

  (一)购买、赠与、继承、自建等方式拥有房屋权属证明的住房的入户申请。

  所需材料:

  1.申请入户人填写《购房户口迁移申请表》;

  2.入户人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入户人属未成年的,还须提交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3.已婚的,提交结婚证(核原件,留复印件);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已加盖生效印章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或法院判决离婚生效证明书(核原件,留复印件);

  4.房屋的权属证明;

  5.申请人父母(含配偶的父母)要求随迁且与申请人户口不在一起的,应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6.属共有人购房的,只允许其中1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的父母)享受购房迁入户口政策,其他共有人需提交放弃声明及其房屋共有权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薄(核原件留复印件)。

  【注】(1)产权人离婚要求随迁子女户口,子女必须判给迁入方方可迁入。

  (2)未成年子女户口应与其父或母同在一户方可随迁,18周岁以下人员不能单独按购房条件迁入。

  (3)房屋所有权人出售房屋后,其本人及户内成员的户籍关系应当迁出。新房主的户籍关系待原房主的户籍关系迁出后再予办理迁入手续,原房主无法联系或拒不迁出的,由新房主凭房屋所有权证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将原房主户口迁入“社区集体户”的申请。

  (二)租赁各类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和公有住房的入户申请。

  所需材料:

  1.申请入户人填写《租赁房屋户口迁移申请表》;

  2.入户人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入户人属未成年的,还须提交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3.已婚的,提交结婚证(核原件,留复印件);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已加盖生效印章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或法院判决离婚生效证明书(核原件,留复印件);

  4.申请人父母(含配偶的父母)要求随迁且与申请人户口不在一起的,应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5.县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租住证明(属二次租赁的,原承租人应当迁出后方可办理新承租人迁入);

  6.在县城镇连续居住满6个月的证明(由受理地派出所在居住证登记系统中核查申请人在县城镇的居住情况并作出调查意见,不需申请人提交相关居住证明)。

  【注】未成年子女户口应与其父或母同在一户方可随迁。本人离婚要求随迁子女户口,子女必须判给本人方可迁入。

  (三)租赁私有住房的入户申请。

  所需材料:

  1.申请入户人填写《租赁房屋户口迁移申请表》;

  2.入户人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入户人属未成年的,还须提交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3.已婚的,提交结婚证(核原件,留复印件);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已加盖生效印章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或法院判决离婚生效证明书(核原件,留复印件);

  4.申请人父母(含配偶的父母)要求随迁且与申请人户口不在一起的,应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5.县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房主的申请报告、住房产权权属证明及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房主户口须在租赁房屋户内且申请人的户口应迁入房主户内;属二次租赁的,原承租人应当迁出后方可办理新承租人迁入);

  6.在县城镇连续居住满6个月的证明。

  【注】未成年子女户口应与其父或母同在一户方可随迁。本人离婚要求随迁子女户口,子女必须判给本人方可迁入。

  (四)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参加当地社会保险、投资纳税、经商、优秀农民工、特殊人才、特殊技能人员、单位成建制的入户申请,可参照本市城区的落户所需材料(除居住证外)办理,且不受在县城镇连续居住满6个月条件的限制。

  (五)投靠本县亲属(含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的入户申请。

  所需材料:

  1.申请入户人填写《投靠亲属户口迁移申请表》;

  2.入户人、被投靠人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入户人属未成年的,还须提交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3.已婚的,提交结婚证(核原件,留复印件);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已加盖生效印章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或法院判决离婚生效证明书(核原件,留复印件);

  4.被投靠人(户主)的申请报告、房屋权属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投靠人与户主的亲属关系证明。

  【注】未成年子女户口应与其父或母同在一户方可随迁。本人离婚要求随迁子女户口,子女必须判给本人方可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