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地税专家解读税收政策 出差补助费可免征个税

28.04.2015  10:06
税法宣传月地税专家就市民关心的税收问题答疑解惑

  买房卖房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出差补助是否要缴税?……尽管税收和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但很多人对自己每年缴税的基本情况和相关的税收知识并不了解。4月是全国税法宣传月,昨天,南宁市地税局举办的“您身边的税法”税收专题课在南宁开课,地税专家就市民关心的税收问题进行了答疑解惑。

  疑问

  买房卖房可享哪些税收优惠?

  解惑:从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另外,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房屋拆迁重新购置住房减征契税,即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契税=(成交价格-拆迁补偿款)×3%。

  疑问

  出差获得的补助是否要缴税?

  解惑: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出差人员,按规定取得的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等有关出差补助费用,免征个人所得税。

  此外,对于除上述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的出差人员,广西一般采取两种办法,一种是差旅费实报实销,另一种是实行差旅费包干使用。

  目前,对于差旅费实行实报实销的,区内出差的个人所得税免税限额由原来每人每天限额60元调整为100元;区外出差的由原来每人每天100元调整为120元。超出限额的部分,并入当月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差旅费实行包干使用的,出差人员在凭合法票据扣除实际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后,取得的出差补助在以下限额内免征个人所得税:区内出差的每人每天430元、区外出差的每人每天470元。超出限额的部分,并入当月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疑问

  怎样减少商家偷逃税行为?

  解惑:在现实生活中,除非要报销,很少有人会主动向商家索要发票,而国家税收正是通过人们忽略掉的一张张不起眼的发票大量流失的。

  税务专家表示,良好的纳税环境需要商家和消费者的互相督促和营造。提醒消费者在消费后一定要记得索要发票,确保自己已负担的税款纳入税务机关的管理,不给商家偷逃税创造机会。

  (记者 张丽颜 通讯员 安萍  李婧)

编辑:韦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