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找单车”又成“找不快”?

13.04.2015  12:40

  日前,媒体报道了“广西小伙子王平安骑自行车几乎走遍整个中国,不料在华强北丢了车”的事,报纸刊出后,许多企业联系王平安,愿意资助自行车,都被王平安婉拒,他还是寄望于警方能找回原物。果然心有灵犀,当晚9点多,深圳福田警方通知赵平安,车找到了!(4月10日《南方都市报》)

  一辆山地自行车的本身价值虽说不大,但通过与骑行游中国的广西小伙朝夕相伴了460多天,就具有了见证其旅途经历的不一样意义。所以,车子的失而复得,显然比重换一辆值得欣慰与庆幸。然而,消息传开之后,网上还是出现了一种习惯性的质疑:如果此事未经媒体报道和渲染,是否还能1天之后就被警方迅速找回?

  警方“找失物”,屡成“找不快”。实话实说,类似的情形,确凿可谓是时有所见了。印象颇深的,要数2012年发生在湖北武汉的两桩事情:一是当年2月17日,一位名叫河源启一郎的日本游客,骑着他改装的价值13000元的自行车环游世界,来到武汉却丢了车子,当地警方发起全城找车,并于第三天连夜破案还车;二是10月份,香港著名女导演许鞍华装有剧本等物品的手提包在武汉被偷,武汉市公安局局长亲自过问,警方5天之内就抓住了盗窃嫌疑人,帮许鞍华找回了手提包。当年这一前一后的两则找回失物新闻,都曾引来了网上对警方“选择性重视”的舆情质疑。

  警方“找单车”,又成“找不快”?过去对武汉之事,有人称之为失主是“洋人”和“名人”使然;现在深圳警方帮国人找回了单车,某些议论者则又“舌头无骨,随弯随阔”,把快速破案的主因“定性”为“是靠媒体触动”。这就难怪也有网友要为之不平,照这么看,无论警方能不能替失主追回被盗物品,反正都可“鸡蛋里挑骨头”的了。

  应该说,对于社会上的小偷小摸现象,不仅我们国家才有,别的国度恐怕同样难以根治。而一些“洋人”或“名人”的物品丢而复得,尽管会受一定程度的“形象考虑”因素之影响,却也不必动辄从利己思维出发,一古脑儿地把失物责任全数推卸到他人身上。我就认为,局部地区、一定范围的偷盗频发乱象,往往还跟当地部分民众贪图便宜,为销赃大开了方便之门有所关联。正如警方所言,单车等失物有可能偷走后就被拿到一个销赃点售卖了,接着其他人又把它买走,转了几次手,找回的难度便增加了不少。

  警方“找单车”,又成“找不快”?这样的质疑,一旦变成了某种习以为常、且时髦得宠的“思维定势”,看似颇能引得一些附和之声,实则也易成为一种“伤人之源”:既然辛辛苦苦找回失物,还是常常招致冷嘲热讽,何不干脆选择“无为而治”?笔者当然相信,绝大多数的治安管理者,不会如此“破罐子破摔”;然而,作为有着独立主见的人们,应该想到有一种成见叫“众口铄金”,所以切忌不假思索地人云亦云。

  整治偷盗乱象,一靠警方严查,二靠拒买赃物。当这样的双管齐下,成为了一种各方自醒和自律的普遍共识,或许像警方“找失物”屡成“找不快”的种种奇谈怪论,才会日渐式微、直至消失。(司马童)

编辑:覃凤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