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青秀区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30.12.2015  10:19

2015年5月1日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实施后,南宁市青秀区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6月25日,城区政府韦敏宏区长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应诉一起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并要求赔偿的行政诉讼案件,成为南宁市县(区)政府第一个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的行政首长。

9月16日,城区政府制定印发了《南宁市青秀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规定》(青政办〔2015〕174号),规范城区行政机关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城区政府对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均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或相关证据材料。2015年1-12月,南宁市中级法院、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立案审理的涉及城区行政机关的行政诉讼案件共30件,其中城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14件,城区单位、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仙葫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城区政府工作部门)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16件。截至目前,法院已开庭审理的有22件,尚未开庭审理的有6件,有2件未开庭审理已结案(1件法院未开庭即作出行政裁定,1件庭外和解结案)。已开庭审理的22件案件中,城区政府为被告的案件10件,其中城区政府区长出庭应诉1件,副区长出庭应诉3件,副调研员等其他负责人出庭应诉2件;城区其他单位部门为被告的12件,其中单位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的8件,单位副职负责人出庭应诉的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