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督查成为落实政策的“利器”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月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国务院重大政策措施落实重点督查情况汇报,对落实不力的坚决处置整改。会议听取了国务院督查组对18个省份和35个部门、单位重点督查情况的汇报,对相关地区和部门主动有力抓好党中央、国务院各项政策落实予以充分肯定,同时要求抓紧整改发现的问题。(7月8日中国政府网)
为政之要,贵在落实。如何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和各项政策,不仅关系党和政府的威信,更涉及群众利益能否得到保障,以及社会发展的长远问题。近年来,并不排除在政策落实上一些地方存在“中梗阻”,也存在一些舆论媒体形象总结为“歪嘴和尚”的现象。一些好的政策,落实过程中走形走样,甚至被虚置现象还是存在的,这些不良现象不仅引起中央有关方面高度重视,对于继续和持续加强政策督查的必要性紧迫性也是一种“呼唤”。从这个角度而言,国务院三番五次强调督查工作,并持续部署开展督查工作,正是基于这样一种现实考虑。
说起督查工作,公众并不陌生。就在今年6月,国务院启动本届政府成立以来的首次全面大督查,向外界展示了“言必信、行必果”的施政新风。这被舆论称为一年后,国务院再度亮出督查之“剑”--6月1日起,国务院派出11个督查组赴35个国务院部门和单位、18个省(区、市)开展实地督查,全力推动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大督查行动令人期待,令人欣慰。但督查的终极目的仍是如何确保政策真正落地的问题。“督查督查”,包括“督”和“查”两个方面。对于政策、决策部署,如果不“督”,一些地方政府和下级官员有可能“麻木”,也可能“懈怠”,“督”,是一种态度、一种带有“声音”的“督导”、“吆喝”,告诉下级必须怎样做、应该怎样做、为什么必须这样做;而“查”,就是深入基层一线、深入各地关键环节,查一查落实了多少、究竟落实没有。“查”还包括事后的追究问责。如果“督查”不带有“追责”的成份,督查就会变成“纸老虎”。值得肯定的是,近年来的督查工作过程中,无论是环保方面的、用地方面、房地产违规方面包括公共财政资金使用方面,通过督查不仅发现了大批违规问题,也让被督查的地方的违规官员承担了应有的责任。
政策督查,应该变成政策落实的“利器”。其“利”体现在严格落实的不折不扣上。与去年国务院派出8个督查组赴27个部门和单位及16个省份督查相比,今年督查组增至11个,督查范围扩大到35个部门和单位及18个省份,时间安排上也比去年督查时间长。更大规模、更豪华阵容凸显国务院抓落实的决心。国务院通知列出了去年下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大事项,每一项都对中国经济能否实现平稳健康发展至关重要。所以说,规范的督查组、高水平的督查队伍,是“利器”之利的关键之一。其二,督查工作须“接地”。督查是自上而下,但开展工作离不开“自下而上”,一些举报线索来自于群众和基层干部,或来自于网络、论坛等外部公众媒体,想了解地方对政策落实的真实情况,还可以通过“走访”、“询问”和“实地调研”等方式去知悉和掌握。譬如:今年5月份专项督查期间,在中国政府网专门开设“督查进行时”意见箱(DCJXS@mail。gov。cn),直接征询企业和群众对稳增长政策和简政放权等改革举措落实情况的意见和建议。这不仅是接地气的手段和方式,也是让督查“有力”起来、取得实效的关键。
督查,最关键的一点是对“问题”的不折不扣纠正。问题往往会一查一个准,落实情况如何,究竟落实没有,地方不可能隐瞒得住。光“督”不“查”,效果有限。对于督查出来的问题,不仅仅是上报和汇总,更要限定整改时限,制定“台帐”,还要明确到责任人,以及整改之后可能的对责任人的追究。好的监查,是坚决避免形式主义的督查,也是对上级政策、派出机构高度负责的督查。将督查工作做好,是对政策落实的重要保证,也是打通民生最后“一公里”,“剖解”政策中梗阻的关键所在。中央政府在落实政策上已经下了坚定的决心,督查将成为保障政策落地的重要方式。希望各地政府从督查工作的加强中看到中央“决心”,并且真正履行好职责职守。政策落实好了、执行到位了,对于上级监查就没有什么好怕的;反之,落实政策上“糊弄”,上级督查可不会给你糊弄,最终“吃亏”的只会是这些官员和政策执行者。(毕晓哲)
编辑:覃凤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