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全面推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

12.01.2016  03:37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5〕687号)文件精神,2015年12月15日,南宁市发展改革委起草的《南宁市推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市政府审定印发施行,2016年1月起,南宁市将全面推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

  根据《方案》要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分级共建,多方公示”、 “以点带面,以用促建”的原则,明确“各政府工作部门要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作出行政决定部门的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同步将公示信息推送至“信用中国”网站、“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以及南宁市信用信息系统。”

  应公示的信息包括行政许可(处罚)决定书文号、设定(执法)依据、项目(案件)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以及做出行政许可(处罚)决定的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