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法治日报: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工作培训班在邕举办

13.11.2015  11:12

  原标题: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工作培训班在邕举办 培养业务骨干提高地方立法水平

 

  11月9日至11月28日,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广西法官学院举办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工作培训班。106名来自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从事地方立法工作的人员参加培训。 

  依法赋予设区的市立法权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贯彻实施立法法的重点。根据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7月确定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钦州、玉林等六个设区的市从8月1日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我区成为全国较早确定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的省(区)之一。目前,防城港、贵港、百色、贺州、河池、来宾、崇左等七个设区的市,在立法能力建设、立法项目安排、立法工作制度制定等方面加大筹备工作力度,取得了显著效果,具备了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基本条件。下一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在11月下旬确定这七个设区的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届时我区将是全国较早全部完成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确定工作的省(区)。这为我区加强地方立法工作队伍建设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同时也对立法工作队伍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举办此次培训班旨在扎实推进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工作,培养一批熟悉相关法学理论,掌握地方立法实务技能的业务骨干,切实提高各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工作水平。

 

(宋思婧/文)

 

 

编辑:谢欣哲    审核:黄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