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春节放鞭炮实行"禁改限" 设125个零售经营点

04.02.2015  12:45

春节放鞭炮仍实行“禁改限”

柳州市设125个零售经营点,13日开售;今年将不举办音乐焰火晚会

      广西新闻网 -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王缉宁)记者从柳州市安监及烟花爆竹经营部门获悉,2015年春节期间,该市市区燃放烟花爆竹仍实行“禁改限”(即在规定范围内有限制地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今年市区限放区域内零售经营点的设置数量为125个,其中四城区各30个,柳江县航岭路及南环路共设置5个。另外,今年不再举办大型春节音乐焰火晚会。

        限放区域内设125个经营点

        去年春节,柳州市区和柳江县限放区域内核准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为164个,今年春节期间限放区域内零售经营点的设置数量修改为125个。目前,各城区安监部门已会同城管执法部门,完成了限放区域内临时经营点的布点,各城区安监局申请临时经营点的经营者正进行相关培训,各城区安监部门拟在2月10日左右,给培训合格的经营者发放《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2月13日各零售经营点正式开始营业。

        柳州市安监局要求,各城区安监局要依照公开、公平、适度竞争的原则确定临时经营点的经营权,防止一人多证、一人多点、倒手转卖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凡发现此类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予以取缔。

        限制燃放区域和时间

        根据柳州市政府有关通知规定,春节期间将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间。

        限放区域为:由鹧鸪江路口-北雀路-胜利西路-双冲大桥-潭中西路-柳太路-龙屯新道-龙屯立交桥-永前路-柳邕路(航二路路口)-航岭路-南环路-南环东路-鸡喇路-燎原路-西江路-静兰路-学院路-东环大道-河东路-河东大桥-胜利东路-跃进路-鹧鸪江路口组成的环线并向外延伸50米所构成的区域。

        在限放区域内,农历除夕至羊年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的每天6时至24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在限放区域外的市辖区域内,除上述日期外,每天的6时至24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在下列地点“放炮”

        此外,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名胜古迹;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以及重大危险源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各类仓库、停车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档案馆、图书馆;山林、草原、苗圃、公共绿地等重点防火区;影剧院、宾馆、饭店、餐厅、商场、市场、体育场馆、会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内及商业步行街;其他学校教学区、工矿企业生产区、居民宿舍楼公共楼道内;各种桥梁桥面上、柳江水面上;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针对今年不再举办大型春节音乐焰火晚会问题,该市烟花爆竹经营办有关负责人说,过去举办晚会,经费主要靠企业赞助,由于不符合中央“八项”规定,柳州市政府决定和去年一样,不再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