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4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通知 桂民函〔2014〕1352号

04.01.2015  21:49

各市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自治区老龄办,各直属单位: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公布广西2014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桂职办〔2014〕145号)精神,广西2014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合格人员共有359人,其中助理社会工作师311人、社会工作师48人。现将办理证书方式通知如下:

  一、办理证书流程

  (一)通知考生

  各单位通知所辖区域成绩合格人员,或考试合格人员自行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

  (二)准备并提交办理证书材料

  1.准考证或成绩单1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2寸白底免冠照片2张(背面写名字)

  4.合格人员登记表3份(分别贴好2寸白底免冠相片)

  5.单位派员批量办理的,请以表格形式列出合格人员序号、姓名、性别、单位、身份证号等信息,加盖单位公章并附上派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需对照原件)。

  (三)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1.工作人员核对材料齐全,并对照身份证原件、准考证或成绩单核实验证后接收材料。

  2.工作人员核对材料不齐全,身份证信息与准考证或成绩单信息不相符,退还材料。

  (四)办理证书

  1.各市民政局负责办理证书的工作人员将已收到办证材料汇总后报自治区民政厅人事处(社会工作处);

  2.自治区民政厅人事处(社会工作处)派员到自治区职改办办理盖章审批等事宜;

  3.自治区民政厅人事处(社会工作处)将已办理好的证书转交至各市民政局负责办理证书的工作人员;

  4.合格人员领取证书。

  二、办理证书时间

  即日起至2015年1月26日。

  三、各市民政局办理证书地点、联系人、电话

  南宁市:南宁市青秀区金洲路38号市民政局办公楼5楼503室(邮编530028),韦琨,电话:0771-5505928

  柳州市:柳州市八一路90号四楼纪检监察室(邮编545001),韦俏纬,电话:0772-2836109

  桂林市:桂林市叠彩区凤北路8号桂林市民政局405室(邮编541001),李琼,电话:0773-2830142

  梧州市:梧州市枣冲路50号梧州市民政局(邮编543000),电话:0774-5816511

  北海市:北海市海城区北京路建设大厦主楼大厦主楼9楼北海市民政局(邮编536000),覃嫦,电话:0779-2029298

  防城港市:防城港市港口区中华路7号防城港市民政局三楼办公室(邮编538001),罗雅萍,电话:0770-2200900

  钦州市:钦州市金华路6号救灾中心7楼办公室(邮编535009),陆潇玲,电话:0777-3891499

  贵港市:贵港市中山路235号民政办公楼402室(邮编537106),李彦,电话:0775-4526703

  玉林市:玉林市凯旋路35号玉林市民政局六楼秘书科(邮编537000),罗瑞英,电话:0775-2692733

  百色市:百色市右江区城东进站路5号百色市民政局办公楼302室(邮编533000),农娅妮,电话:0776-2989168

  贺州市:贺州市贺州大道32号贺州市民政局五楼主任办公室(邮编542800),李世位,电话:0774-5606033

  河池市:河池市民政局三楼办公室(邮编547000),梁侗,电话:0778-2288324

  来宾市:来宾市人民路1号行政中心办公大楼东后一楼115室(邮编546100),张新花,电话:0772-4292131

  崇左市:崇左市城南八路崇左市民政局三楼302室(邮编532200),周丽香,电话:0771-7834657

  四、注意事项

  (一)若准考证和成绩单同时丢失,须由合格人员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或本人携身份证原件到现场办理。

  (二)合格人员亲自领取的,由工作人员核对身份证原件信息无误后发放。

  (三)由单位派员批量领取的,由工作人员核对办证预留联络人身份证无误后发放。

  (四)委托他人代办(代领)证书的,除提供以上材料以外,还应提供被委托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需对照原件)、委托书等证明材料。

  (五)监督咨询: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人事处(社会工作处),张佳,联系电话:0771-2802051。

  附件:1.广西2014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2.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3.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