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评估政府信息公开:重点信息均公开 精细化嫌不足

30.03.2015  17:21

      人民网北京3月30日电 社科院法学所今日发布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第三方评估报告指出,各级政府在规范性文件、财政信息及涉及权力运行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信息等的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成效明显。

  受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了第三方评估,并于近日发布了评估报告。评估发现,有18家省级政府在其门户网站或者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公开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目录;5家计划单列市全部公开了经过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有的国务院部门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中标注了有效性,如海关总署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中绝大多数都标注了是否有效。还有的国务院部门公示了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如外汇管理局。

  一些地方政府在文件目录列表上加注了是否有效的说明,公众能一目了然地知悉相关文件的效力情况,如重庆、湖南,其中,湖南省还在门户网站开设了“规范性文件清理”栏目,集中标注规范性文件是否有效。部分地方政府同时发布了失效类文件清单,如江西和四川。部分地方政府在文件正文的最后一条明确交待了文件实施的起止时间,如上海、天津、山东、广东、湖南、陕西、青海、深圳、青岛、大连、厦门等。

  对各行政机关公开本部门2013年决算、2014年预算及2013年三公经费决算的情况,评估组发现,通过门户网站或者其他网站,可以查询到51家部门2014年的本部门预算及说明、49家部门的2013年本部门决算及说明,44家部门对2013年三公经费使用情况的详细说明。地方政府中,可以在门户网站上查询到12家省级政府和3家计划单列市政府2014年预算信息,13家省级政府和3家计划单列市政府的2013年决算信息,其他地方政府普遍都在本级财政厅(局)网站公开了预决算信息。

  报告指出,56家国务院部门中,除5家没有行政审批权限的部门外,有46家国务院部门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了自身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提供了审批依据、申报条件、审批流程信息等内容。地方政府则普遍在门户网站或者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公示了行政审批事项清单。

  评估报告还指出了重点领域公开中存在的不足。报告提出,网站公开精细化程度还不理想。比如,在规范性文件的公开方面,不少门户网站栏目设置不合理,多个具备规范性文件性质的栏目并存,让公众查询无所适从;有的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放置随意,不利于公众快捷便利获取相关信息,影响公开效果。报告还提出,一些信息的发布各自为政。报告以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的发布为例,指出有的行政机关门户网站发布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已过时,没有根据最新的改革结果进行更新。为此,评估报告建议,进一步明确主动公开的范围和标准,以公开清单的方式,给下级机关一定的参考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