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三举措”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委托代理机构管理

07.01.2016  09:58

  为规范社会代理协作机构参与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探索投资评审新机制,推进阳光评审,提高评审质量,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南宁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实施“三举措”,积极做好财政投资评审委托代理机构的管理工作。

  一是公开招标,选择优质。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形式择优选取了23家具备甲级资质、实力强、信誉好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建立财政投资评审中介库,并采取循环委托任务的分配机制,提高财政委托评审的透明度。

  二是动态管理,建立代理协作机构退出机制。对中介库中的代理协作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综合评审情况对中介库进行调整,一旦发现违规现象,立即将其从中介库中剔除。对因过失或故意提供不真实或内容虚假的审价报告造成不良后果的代理协作机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是严格监管,完善“后评估”制度。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单项合同估算金额200万元以下项目财政评审管理工作的通知》(南财投审〔2014〕2号),代理协作机构参与评审的200万元以下的项目结束后,定期抽取一定比例的项目进行相应的质量抽查,从项目抽审误差率、总体审减率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后续绩效管理的依据,从而有效促进评审质量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