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优衣库不雅视频事件"最该关注什么
7月14日晚,北京三里屯优衣库试衣间的一段不雅视频流出,瞬间占据了朋友圈和微博热搜榜,许多网友怀疑该视频为商家无良炒作;7月15日上午,优衣库官方作出回应,否认营销炒作,并提醒消费者正确与妥善使用试衣间;北京市朝阳区警方对此事件高度重视,已介入调查。
虽然不雅视频很快被删除,但上传2个小时转发量过亿。个人的隐私,再次成就众人的狂欢。而作为“事发地”的商家优衣库,则似乎是最大赢家:据估算,转发量过亿的传播价值,相当于花1200万元做广告;15日港股早盘,优衣库一度上涨5%。
大众得以狂欢,商家腰包鼓了,这是“得”。这一事件,失去的又是什么呢?是个人隐私的荡然无存,是公序良俗社会秩序和法律尊严被践踏。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公众期待的真相,或很快明晰。
本该在最私密空间做的事儿,却放到试衣间做,视频中男女二人,违背了公序良俗的社会秩序要求,在道德上须受到谴责。至于在法律层面是否该承担责任,尚待考量。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二人“故意裸露身体”无疑,但试衣间是否属于“公共场所”,尚有疑问。不过,即使在法律层面无需担责,二人付出的代价也足够大,教训足够深刻。
然而,必须明确,二人不道德甚至违法,不是二人让渡隐私权的理由。说得更通俗一点,他们干了不该干的事儿,但任何人无权传播视频。对于女星伊能静在微博中有关此事的发言,一些人不以为然,但却是符合法律的:“女孩们!请你一定要知道,当你因故私密照外流时,请立即报警。没有人有权利散布你的裸体照或影片,更没有人可以曝光你的资料。在你付出代价而陌生人看笑话时,请你至少学会捍卫自己!不让自己被陌生人消费及伤害!”这段写给“女孩们”的话,适用于所有公民。
于是,不雅视频是如何流出的,就不能不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警方调查的重点。这不仅关系到当事人隐私权的保护,也关系到对犯罪行为的打击。刑法第364条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转发量过亿,已远远超出《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所规定的定罪标准。
不少人怀疑,不雅视频是优衣库所做的营销炒作。法治社会,怀疑不能作为追责的依据,认定炒作需要证据支撑。不过,视频外流这件事,除了当事人本人,商家以及内部人员嫌疑也比较大,因为外人得到试衣间视频的机会很小。一旦警方利用技术手段锁定视频流出的源头,“元凶”就将浮出水面。(李曙明/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