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创新社会治理 促进社会和谐

30.03.2015  10:10

创新社会治理 促进社会和谐

——五论深入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

本报评论员

 

  

  人民幸福安康,社会和谐稳定是前提;国家长治久安,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是重要保障。

  曹建明检察长在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回应落实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要把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的要求落到实处。各级检察机关要自觉担当起平安中国的建设者、捍卫者和守护者,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为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而依法履职、奋力实践。

  没有安全感,就没有幸福感。严重刑事犯罪事关群众安危,只有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才能增强群众的安全感。要深化打黑除恶、严打暴恐活动等专项行动,坚决惩治邪教组织犯罪,加大对个人极端暴力、拐卖妇女儿童、电信诈骗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打击力度,坚决惩治一些地方村霸、街霸、路霸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要回应代表委员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呼声,依法惩治涉医违法犯罪,维护良好医疗秩序。要高度重视维护网络安全,严惩利用网络敲诈勒索、诈骗、制造传播谣言、传播淫秽信息、泄露个人信息等犯罪。

  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工作与社会治理密切相关。检察机关要促进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就是要以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切入点,积极参与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专项整治,认真做好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群众急需的事在基层,群众受益的事在基层,各级检察机关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推动服务和管理力量向基层倾斜”的要求,加强和规范派出检察室建设,促进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司法是化解矛盾的最后一道防线。检察机关促进社会和谐,要把化解矛盾纠纷贯穿工作始终。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范化解社会风险,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引导当事人运用法治方式解决纠纷、化解矛盾。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须深化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积极参与信访法治建设年活动,健全信访导入、纠错和退出机制。要建立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结合办案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

  社会和谐稳定是当今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目标,也是检察机关必须履行好的重要责任。各级检察机关要时刻倾听群众的呼声,了解群众的需要,找准重点,把握切入点,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法治为引领,把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