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广东许霆案”判决书何以被热捧

17.06.2015  11:01

 

 

  法院的判决书重在讲法,但并不意味着不需要说理。既讲法又说理的判决书才是有质感、有温度的,也更能令人信服。

  一份长达万字的判决书,近日被法律界人士誉为“伟大的判决”,社会反响之热烈,让判决书执笔人兼审判长万翔颇不适应。他说:“网上爆炒了三天,我差不多被炒煳了。从一开始的表扬,到后来的最牛判词,再到用上‘伟大’二字,幸亏还加上了‘也许’,否则就是逼死人的节奏了。不仅不妥,而且愧不敢当。”(6月15日《羊城晚报》)

  是什么案件的判决书长达万字?原来,在广东惠州打工的于德水,晚上去邮储银行ATM机上存款,奇怪的是,他存多少钱ATM机就吐出多少钱。莫非钱没存进去?不是,账户上的余额明明增加了,现金却一分不少退了出来。面对这个“天降横财”的机会,于德水一时动了贪念,他不断存钱,不断从其他银行ATM机上取款,然后再存,一共从邮储银行窃取92800元。事后,于德水被抓获,退回全部钱款。经多次开庭,惠州市惠阳区法院最终认定于德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这起案件因与许霆案类似,被称为“广东许霆案”。

  于德水的行为无疑是错误的,但与许霆案一样,人们对当事人犯错的性质、程度有不同认识。于德水明知这是“不当得利”仍故意占有,这是他的过错。更重要的是,于德水的行为与入室盗窃明显不同,有些人甚至认为,这种行为更类似于一个人捡到钱以后非法隐匿,直到失主追上门来才交出。于德水的辩护人就是这么认为的,并且以不当得利和侵占罪为于德水辩护。

  显然,在这起案件中,存在着情与理、理与法的纠葛。虽然法院最终以盗窃罪判刑,但被告人和辩护人觉得量刑过重,检方则认为量刑过轻,而社会公众同样对判决有不少疑问,需要法院答疑解惑。这大概就是该案审判长万翔决意写下万字判决书的原因——为什么适用盗窃罪而不是侵占罪?为什么判三年又缓刑三年?于德水的行为有多少可谅解之处,又有多少不可原谅之处?判决书都从情、理、法的角度给出了详细解释,文末还附有具有法官个人色彩的“最后的说明”。在法庭上,这份判决书足足宣读了45分钟。

  法院的判决书当然重在讲法,讲法律依据,讲犯罪事实,然后据此作出判决。但并不意味着判决书不需要说理,既讲法又说理的判决书更能令人信服,法与理相统一的判决更能体现公平正义。或者说,只讲法不说理的判决书是呆板、冰冷的,既讲法又说理的判决书才是有质感、有温度的。而且,说理的过程其实也是法治宣传的过程,这起案件审理通过网络全程直播,相信受众都能从万言判决书中体会到法治精神。

  可能正因为既讲法又说理的判决书还少之又少,这份万言判决书才受到社会各界的热捧,并被赋予“伟大”二字。正如万翔所言,“伟大”二字愧不敢当,但社会的反馈是一种鼓励。希望今后这样既讲法又说理的判决书逐渐多起来,毕竟,刑事判决既在于惩治犯罪,更在于“治病救人”,唯有“晓之以理”才更能打动人,更好地改造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