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治野蛮分拣须走出“罚治”思维

18.11.2015  09:41

  若一味将着眼点放在提高罚款数额、加大处罚力度上,面对多如牛毛的快递网点,再加上包裹从发出到到达须经多道作业程序,政府监管可能沦为“猫鼠游戏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作业人员以抛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处理快件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11月17日《新京报》)。

  针对野蛮分拣行为,2013年3月1日起实施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已经规定,严重违规行为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倏忽两年过去,随着“双十一”全民网购狂欢节落下帷幕,千亿级成交额背后的海量快递包裹推动野蛮分拣愈演愈烈。网络流传的“有多远扔多远”“功夫片、随手抛、飞脚踢”等野蛮分拣图片、视频让一些网民直呼不敢在网上买大件和贵重物品了。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邮政业消费者申诉中心共受理消费者申诉71.9万件,相比2013年,邮件丢失短少、损毁等问题的有效申诉数量同比增加。

  为何罚款没有产生应有的威慑力?野蛮分拣这一顽疾的背后,固然有快递行业发展过快,尚未形成行业规范;快递行业从业人员的流动率高,员工入职后只经过简单培训甚至不培训就上岗;行业竞争激烈、利润微薄,为节约时间“抛扔投”等等。然而,野蛮分拣的病根不在于此。

  邮政法规定,未保价的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快递格式合同还约定了未保价物品丢失后的最高限额赔偿:邮件毁损的,一些快递公司根据寄件人事先选定的快件价值给予300元、500元或另行约定的赔偿;一些快递公司明确,物品类赔偿限额为人民币300元/票,文件类赔偿限额为100元/票。正因为这些规定,“快递毁损赔偿难”屡见报端:快递几千元手机、电脑,损坏后只赔几十元;快递几千元的灯具,部分破碎后仅获得2倍运费的赔偿款280元。反正坏了也只是象征性赔偿,快递变“飞递”、野蛮分拣禁而不止在所难免。

  若一味将着眼点放在提高罚款数额、加大处罚力度上,面对多如牛毛的快递网点,再加上包裹从发出到到达须经多道作业程序,政府监管可能沦为“猫鼠游戏”,逮着与否全凭几率。具体处罚中还有诸多执法难题:什么叫野蛮分拣?抛扔后没有造成毁损的应否处罚?如何采集并固定行政处罚证据?谁来具体负责全天候无死角的监督?不管是难以执行而沦为“花瓶立法”的禁令,还是运动式、选择性执法,都将贬损法律权威,产生大量的行政纠纷。

  “罚不可妄加,奖不可滥施。”遏制野蛮分拣没有强有力的行政处罚是万万不能的,但行政处罚并非万能的。当务之急,应通过增强快递行业信息公开度、充分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等推动快递分拣规范真正“落地”。比如,完善快递溯及系统,在快递毁损时,赋予消费者查看监控信息的权利,发现有野蛮分拣行为的应照价赔偿。比如,通过司法解释、案例指导等统一邮件毁损的赔偿标准,尽快解决快递毁损“同案不同偿”、赔偿难等现象。比如,推动行政执法与消费者申诉结合,对投诉较高、较集中的快递企业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管,促进快递行业健康发展。